1 |
关于学历证书查询的公告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为此,教育部委托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的网上查询和认证服务等工作。
近期,在互联网上相继发现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互联网站名称和域名概念不清的情况,建立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查询网站名称相似的网站或复制相关内容,进行学历文凭造假、贩卖等非法活动。为了维护国家高等教育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避免社会有关方面和个人蒙受欺骗,遭受损失,教育部重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的唯一网站,“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和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8-06-02
【实施日期】1998-06-02
近一个时期以来,北京、广东、上海、湖北、湖南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案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国家学历、学位证书制度,损害了国家学历、学位教育声誉,对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造成混乱,危害干部队伍和科技队伍的建设,败坏了社会风气。为了加强对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严厉打击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违法犯罪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高教厅)要加强对所在地区中等和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严格按国家招生和证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学历、学位证书,杜绝无视国家招生规定,乱招生、乱办班、乱发学历、学位证书的现象发生。
二、 要加强印章和印刷企业的日常管理。公安机关要协助印章和印刷企业建立健全验证登记等制度,对违章、非法承制印章和印刷各种学历、学位证书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巡警、治安部门要将辖区内的日常管理与巡逻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对流动刻字摊点和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要及时进行清理。
三、 用人部门在招聘、录用人员时,对应聘人员的毕业人事档案和学历、学位证书如有疑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咨询。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对用人部门送鉴的学历、学位证书认真审查和鉴定,经审查、鉴定是假学历、学位证书的,予以没收。对使用假证书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 各地公安机关发现伪造、买卖学历、学位证书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挖细查制贩窝点和团伙,对违法犯罪子依法从严惩处,典型事例要在宣传媒体曝光。
查询:
国家唯一正式网站
http://www.chsi.com.cn
假网站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假冒) www.chinagdxl.com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档案网 www.chsi.net.cn
中国高等教育信息中心 www.chiedu.com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假冒) www.ohsl.com.cn
中华证件网 zhzjw.nease.net
中国大学生学历查询网 www.chsis.com
中国大学生网 www.sinodxs.com
国家学历查询网 www.xuelich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