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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2000年10月1日公布的决议,必须按照俄罗斯认证标准对进口到俄罗斯的外国商品进行认证。某些特定种类的产品,不需要具备合格认证书。但是此类产品非常少。即使该进口商品不属于强制认证范围,则进口商仍必须具有证明其不需要办理认证的拒绝函。
根据先前签署的政府间协议,俄罗斯出具的认证合格证书在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格鲁吉亚同样有效。独联体所有国家均要求进口产品符合其国家标准规范。导致这样情况的原因是在这些国家没有可进行认证检验的高级装备试验室。除了乌克兰出具自己的认证合格证书,其他独联体国家不能按照俄罗斯国家标准出具认证合格证书。
ISO质量认证书不足以证明产品符合俄罗斯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和ISO标准体系中的准则中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公司必须具备俄罗斯国家标准合格认证书和俄罗斯卫生部的卫生结论书,而不是ISO和CE认证书。
为了办理报关手续,必须向海关出示认证合格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根据俄罗斯“关于保护俄罗斯消费者权益”法,进口商品在办理报关时必须出具该认证书。国家海关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了必须办理强制认证的商品目录。
在签署对外贸易合同时,俄罗斯人要获得该批商品的认证书。在对需要认证的各种商品进行试验后,此机关代表人出具合格认证书。
产品认证程序
认证步骤:
申请人递交产品认证的申报-申请。
审查申报-申请,并通过认证可能性的决定,包括选择认证方案。
选择试验室或试验中心
编制该产品的认证计划和方法
取样,辨别样品的同一性
进行产品认证试验(鉴定)
分析产品生产情况(检验)
分析试验和生产检验的结果,通过出具认证合格证书可能性和合格标志使用权许可证的决定。
进行工业品生产认证或申请人质量体系认证(如果申请人提出了此项认证要求)
办理、注册生产或质量体系合格认证书,并将其编入到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国家登记薄。
向申请人颁发生产产品或质量体系的合格认证书。
办理、注册生产合格认证书,并将其编入到俄罗斯国家标准认证体系国家登记薄。
向申请人颁发合格认证书和合格标志使用权(或合格认证产品标记)的许可证。
对产品、生产、质量认证体系的认证特性(参数)的稳定性进行监控(如果认证方案中有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