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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场上举牌拍下9件书画作品后,鲍先生反悔称拍卖公司有哄抬价格等欺诈行为,并拒绝付款。记者昨天获悉,因鲍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怀疑,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其按约支付36万余元拍卖款。
去年6月9日至10日,收藏爱好者鲍先生参与了荣宝拍卖公司举办的“北京荣宝2007春季艺术拍卖会”,并竞投了钱化佛、沈子丞等人的9件书画作品,落槌价共计33.3万元、佣金3.33万元。拍卖师落槌后,鲍先生就9件拍品签署了成交确认书,但未支付落槌价款与佣金。此后不久,荣宝拍卖公司向鲍先生发出催告函,但鲍先生一直拒付钱款取走上述作品,并称拍卖中存在哄抬价格的欺诈行为。荣宝拍卖公司随后将鲍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36.63万元拍卖款。
法庭审理时,鲍先生表示:他对9件拍品中的5件的价格有异议,所以没有付款。他称,可以从拍卖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保存的拍卖现场资料(录像、记录等)中查明,涉案拍卖过程中存在舞弊和委托人哄抬竞拍价格的行为,法院应保护他的利益。
市一中院审理后查明:依据鲍先生的申请,一审法院取得了拍卖会的录像光盘,并组织双方观看了该录像。鲍先生对该录像发表意见称“看得不是很清楚”。此外,鲍先生提出异议的5件拍品,都是以最低拍卖价成交的。
近日,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鉴于录像不能确凿证明“拍卖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和委托人哄抬竞拍价格的行为”,鲍先生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拍卖过程违规”,故鲍先生的意见不能得到支持。鲍先生须按照约定支付荣宝拍卖公司33.3万元拍品落槌价、3.33万元佣金以及7326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