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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海关税率
(1997年2月10日白俄罗斯部长会议第72号决议)
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决定:
1、批准进口白俄罗斯商品的关税税率。
2、确定
进入白俄罗斯海关领域内的商品,其产地是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摩尔多瓦、塔吉克、土库曼、乌兹别克以及乌克兰的,免征海关关税。进入白俄罗斯海关领域的商品,其产地是与白俄罗斯经贸关系中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以及附件1中列名的国家的,按本决议所规定的税率缴纳。
产地是享有白俄罗斯普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及附件2列名国家的进口商品按本决议规定的海关税率的75%缴纳。
产地是享有白俄罗斯普惠制待遇的不发达国家及附件3列名国家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
对自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进口商品实行的普惠制不适用于列入附件4的商品。
进口商品的原产地国没有在附件1-3中列名或不属于列入附件1-3的国家,其进口关税加倍缴纳。
本决议规定的进口海关税率不适用于自然人过境携带的本人所拥有物品。
3、宣布以下决议失效:
1994年4月29日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通过的第298号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海关税率的决议;
1994年5月26日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通过的384号关于修改补充第298号决议的决议;
1995年4月19日白俄罗斯内阁政府通过的第219号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海关税率的决议;
1995年6月29日白俄罗斯内阁政府通过的第339号关于修改第219号决议的决议;
1995年6月29日白俄罗斯内阁政府通过的第340号关于修改白俄罗斯共和国海关税率的决议;
1995年11月13日白俄罗斯内阁政府通过的第624号关于修改白俄罗斯物品关税税率的决议;
1996年9月20日白俄罗斯内阁政府通过的第623号关于由非海关同盟国进口食糖的关税税率的决议。
4、本决议自公布起一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