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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报关单填制规范1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17日 閲读次数:18609 新闻来源:运输清关部
预录入编号(又叫报关单号,基本与海关编号相同)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 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 第4-9位为顺序号; 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1位标记代码Z; 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 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 G-其它);第8-12位顺序。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
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备案海关关区代码;
第6-10位顺序号。
4、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 为“44”;
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
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 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 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 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
第7-10位为顺序号。
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规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内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加工企业性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贸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
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一)一般贸易(代码0110)
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出口的贸易。
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旅游宾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4、进料加工出口成品中进口料件价值占成品总值小于20%的;
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必须是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产品,准予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进口料件;
11、外籍船舶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13、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小型生产工具;
14、对台直接贸易:指经国务院授权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对台湾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台湾省的厂商签订合同,并从台湾省起运或者原装经过香港、澳门或外国港口转运,直接销售给大陆的产品;出口货物包括经香港中转和直接运销台湾省的大陆产品;
15、外商用自有资金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零部件。
(二)易货贸易(代码0130)
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三)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下同),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包括:
1、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代码0214)。
2、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指特定企业以来料加工形式进口的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来料料件内销(代码02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经批准转为国内使用,不再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4、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255):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来料余料结转(代码0258):指来料加工项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指复运出境的原来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不包括来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指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进口的料件。
8、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3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9、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
10、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
11、来料成品退运,(代码4400):指来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设备
1、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不扣除投资额),包括作价及不作价设备。
2、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
3、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入另一个加工企业,或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
4、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加工贸易项下对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作价或不作价设备。该类设备不论是否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复出,凡发生退运出境情况的,均按加工设备退运0466填报,备案号一栏按原设备进口时D类手册填报。
(五)补偿贸易(代码0513)
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如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六)进料加工贸易
1、进料对口合同(代码0615):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用外汇的对口合同、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
2、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指特定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代码0644):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经批准转为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4、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654):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进料余料结转(代码0657):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指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不包括进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指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进口的料件。
8、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代码0715):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的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9、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744):指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10、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
11、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 086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
12、进料成品退运,(代码4600):指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
(七)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
指本国籍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本监管方式只能对应运输方式“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8”(保税仓库转内销)。
(八)保税工厂(代码1215)
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
(九)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
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保税仓库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
(十)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或转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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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报关单 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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