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筑物与构筑物 |
建筑物与构筑物到敷于支架上的地面煤气管道净距离(无防护墙)m |
|
最低压力 |
中等压力 |
Ⅱ类高压 |
Ⅰ类高压 |
具有A与ъ类厂房的生产与仓库建筑物 |
5* |
5* |
5* |
10* |
B、г和凸类同一位置 |
— |
— |
— |
5 |
住宅和公共Ⅰ-Ⅳa级耐火的建筑物 |
— |
— |
5 |
10 |
易燃与可燃液态露天仓库与超出生产企业区域之外配备的可燃材料仓库 |
20 |
20 |
40 |
40 |
铁路和有轨电车道(至最近轨道) |
3 |
3 |
3 |
3 |
地下工程管网:自来水、下水道、热力管网、电话管网、电缆设备(距煤气管道支柱底座边缘) |
1 |
1 |
1 |
1 |
道路(距路缘石基边沟外肩线或路堤坡脚) |
1.5 |
1.5 |
1.5 |
1.5 |
露天输配装置的围墙和露天变电所 |
10 |
10 |
10 |
10 |
表6
*
煤气调节室的煤气管道(进出口之间)的距离未作规定。注:符号
“—”表示距离未作规定。 4.37 同煤气管道一起共用敷设的电缆与导管,其中包括供煤气管道维修用(动力、作发信号用的、调度系统、控制活门),应规定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则的规定。 4.38 沿铁路、公路桥梁敷设煤气管道应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这时采用CHu п 2.05.03-84的要求,当在这种条件下敷设煤气管道应在可能把积聚煤气(在煤气泄漏的情况下)从管道里排除出去的地方实现敷设。煤气管道穿越水障碍物和沟壑
4.39 水下煤气管道穿越水障碍物应规定有水文、工程地质与地形勘探的基本数据。 4.40 穿越河流的水下断面,当是最小宽度灌注河滩地时,应规定要在直线性固定的深水区段具有河道倾斜耐冲刷的河岸。穿越水下的断面,通常应规定在正交湍流的动力中心,以免受多石河底合并在一起的河段影响。 4.41 当宽大的水障碍物同时平均水位水平面宽75m及以上时,水下煤气管道穿越,通常,应规定在两条带有通行能的管道,每条按照0.75计算煤气流量。 允许不规定用第二条
(后备的)煤气管道,则在敷设时: 如果关闭时,被套环的煤气管道在水下通过保证连续为用户供应煤气;
如果这些用户能够在水下通过修理的时间内转换为另一类型的燃料,则死头的煤气管道通至工业用户。
4.42 当穿越障碍物小于75m的供用户提供煤气的煤气管道时,不允许中断供应煤气,或者当广阔的灌注河滩地大于500m时,按照水的水平面高度同时对大于20天洪水淹没为10%的保证度和持续性,以及山脉河流与水障碍物具有不稳定的河床和河岸时,允许敷设第二条(后备的)管路。 4.43 桥梁至水下与水上穿越障碍物处的煤气管道最短距离应按照表7的规定。表
7
水障碍物 |
桥类型 |
敷设煤气管道时,煤气管道与水平距离m |
|
|
桥上流 |
桥下流 |
|
|
距地面煤气管道 |
距地下煤气管道 |
距地面煤气管道 |
距地下煤气管道 |
通航冻结 |
各种桥梁 |
按CHu п 2.05.06-85 |
50 |
50 |
通航不冻结 |
同上 |
50 |
50 |
50 |
50 |
不通航冻结 |
多跨桥梁 |
按CHu п 2.02.06-85 |
50 |
50 |
不通航不冻结 |
多跨桥梁 |
20 |
20 |
20 |
20 |
不通航煤气管道 压力:低压 中、高压 |
单一双跨 单一双跨 |
2 5 |
20 20 |
2 5 |
10 20 |
4.44 穿越水下的管道壁厚应采用2mm以上设计,但不少于5mm。对管径小于250mm的允许增加厚度,以保证煤气管道不利于浮动。
4.45 利用穿越长度确定穿过水下煤气管道的边缘,应认为水的水平面高度不低于10%保证标高从而限定了河段。闸门安置在这个河段边缘之外。
4.46 水下穿越的平行煤气管道中心线问的距离应用不少于30m.。
在不通航的河流床上,不易受冲刷,同样在居民定居点范围内相交的水障碍物,允许在一个地沟内规定敷设两个煤气管道。管道之间距离明处在这种情况下应不少于0.5m。
当在煤气管道之间河滩地段的距离上敷设煤气管道时,允许采用像煤气管道的直线部分一样方式。
4.47 在穿越水下敷设煤气管道应规定在水底深埋穿越水障碍物。设计煤气管道上部铺路渣的柱高应采用0.5m,考虑到穿越施工完成后,经25年期间河道可能的冲刷,而在经历通航和漂运的河流预计河底所决定的岸边lm以下。
在水下穿越不通航也不漂运的水障碍物,以及在多石士壤时,允许减少敷设煤气管道的深度,但上面铺路渣的煤气管道在各种情况下应在设计煤气管道使用期内有可能冲刷水库底部而低于标高。
4.48 河床宽敞的沟槽应采用与其挖掘的方法、土壤性质、水障物状态以及必要的潜水勘察相关的措施施工。
水下沟槽的堤坡度必须采用符合CHu п Ⅳ-8-76的要求。
4.49 计算水下煤气管道防漂浮(在稳定性上)及其上铺路渣应符合CHu п 2.05.06-85的要求而实施。
4.50 对于穿越水下区域敷设的煤气管道,应规定按防护隔绝层方法处理,以免受损坏。
4.51 在通航和漂运木材的水障碍物两岸,应规定有识别标志的安装式样。在穿越水下的边缘必须规定安装水准基石。当宽阔的障碍物同时还是平均水平线75m以下,在一个岸边安装,而宽敞的障碍物则在两岸安装。
4.52 在高处铺设穿越水面的煤气管道应采用(以下部管道或跨距结构):
在穿越不通航、不漂运的河流、沟壑与干涸的河床时,还是可能浮冰的地方,当有10%的保证率并有极高的水面浮冰时,水的水平面高度水面少于0.2m,,而当现有的这些河流里连根掘出的树木漂浮,同时有1%保证率时水的水平面高度水面不低于1m。
当跨越通航的和漂运的河流时,对航运河流和架设桥梁的基本要求,标准设计桥下尺寸少于规定的值。
煤气管道穿越铁路、有轨电车道和公路
4.53 煤气管道穿越铁路、有轨电车道和公路时,通常,应规定在90。角下方。
地下煤气管道与有轨电车道和铁路相交叉处的最短距离应采用:
在桥梁、管道、地道与人行桥与铁路的隧道(有很多人聚集的地方),一30m:
有轨电车道至道岔口(尖轨起点、道辙叉尾、连接钢轨抽出缆的地方)一3m;而铁路至道岔口一10m;
距接触管网的支柱一3m;
根据和结构相适应的关系,在进行煤气管道遇到相叉的构筑物时,允许减少上述距离。
4.54 同铁路和有轨电车道、Ⅰ、Ⅱ和Ⅲ类公路,以及市郊高速公路、全市性的主要街道与道路和敷设全部压力的煤气管道相交叉的地方,应规定在钢保护套管内。
当相交在主要街道和地区性的道路、载重性的道路,以及当地的街道与道路设计相关全靠行驶运输强度来解决时,必须在煤气管道上设置保护套管。在这种条件下允许满足规定强度和耐久性的非金属保护套管。
保护套管末端应压紧,在套管的一端应看到在保护装置下方引出的检查管。
在管道间保护套管的间隔允许敷设为煤气供应系统维修使用的通信、遥控机械、电话电缆、防电排水电缆。
4.55 保护套管末端应引出的距离m不少于:
距铁路地面路基边缘构筑物(浅盆、排水沟、取土坑)-3;
距铁路边缘铁轨一10、距工业企业道路-3;
距有轨电车道边缘钢轨-2;
距大街上的行车路段边缘-2;
距公路行车路段边缘-3.5。
在所有情况下保护套管末端应在距离不少于2m的底部漏斗范围外引出。
4.56 在铁路和有轨电车道及公路下方深敷设煤气管道应采取全靠尽心施工工程方法和土壤性质而定。稍深敷设煤气管道至保护套客管顶端应规定m:
在铁路共同管网之下至钢轨底面:
露天施工方式时-1.0;
施工工程用冲孔、水平钻孔或盾构掘进方法-1.5;
施工工程用穿孔方法-2.5;
在工业企业的有轨电车道与铁路下方至钢轨底面-1.0;
在公路下方至敷盖层顶面-1.0。
对于冬季高于5℃带有输送煤气温度的煤气管道,在动胀性土壤中经铁路公用管网下敷设安排时,由钢轨底面稍深到保护套管顶端应在严寒冻胀性土壤的均匀度上扣除在保护管上散热的影响下,以遵守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检验。当不可以保证建筑温度状态时,应规定冻胀土壤的设定。
4.57 在高处敷设地上煤气管道同电气化和非电气化铁路、有轨电车道、公路、接触电网的无轨电车交叉位置,应采用符合CHu п Ⅱ 89-80的要求。
在煤气管道上配置关闭装置
4.58 在煤气管道上的关闭装置应规定:
在住宅、公共建筑物、从事生产的厂房或成群靠近的楼房、室外前的煤气用户的装置进口处:
当在两个及其以上的煤气调压室系统给煤气管道套上标志环时,在煤气调压室的进出口上:
当住宅数量超过400时,从街煤气管道至单独小区、市区、成群住宅或单独家庭宅院里的分接头上:
为了保证煤气供气的安全和可靠性,对关闭单独区域的煤气管道部分;
当相交两个基本点条和更多条管线,同时一条管线在宽阔水障碍物75m,而更多的管线在平均水平上时;
当和铁路公共管网与Ⅰ、Ⅱ类公路相交叉时。
关闭装置允许不作规定的是:
假设关闭装置在企业的煤气调压器之前现有的支管距输配煤气管道位于距煤气调压室距离100米以内;
当现有的关闭装置距铁路(公路)的距离1000m以内,保证中断输送区域(分段闸门、煤气调压室、煤气调压站后的关闭装置)的煤气供应,则在和铁路公共管网与Ⅰ、Ⅱ类公路相交叉时位置。
4.59 室外煤气管道上的关闭装置应设置在检查井、地面柜或围墙内,以及建筑物的墙上。地面上的煤气管道关闭装置,通常,应规定在检查井内。
4.60 配置关闭装置应规定在可以进入进行维修的地方。
在平行管道上安装的关闭装置,通常,应保证便于维修、安装与拆卸的相互关连移动的距离上:
4.6l 在检查井内应规定保证安装与拆卸闸门的伸缩结构。
当在检查井内安装Ⅰ类高压煤气管道上的钢法兰配件时,允许规定代替调节装置倾斜的法兰镶嵌件。
安装钢制成阀件供连接熔合,应规定无伸缩结构和不倾斜的镶嵌件。
4.62 检查井应规定距建筑房屋和企业围墙用地的管道距离不少于2m。
在没有运输行车道和人行道检查井盖的地方应规定高出地平面。
4.63 对安装在建筑物墙上所规定的关闭装置,应在距门和敞开窗口的距离不少于m:
通常,在水平方向低压煤气管道-0.5;
在水平方向中压煤气管道-3;
在水平方向II类高压煤气管道-5;
在2.2m以上设置关闭装置应规定用不易燃材料做表面的扶梯。
4.64 在工业和其他企业区域安装在给管道套上识别环的输送煤气管道区段而设计的关闭装置,应设置在这些企业的用地之外。
4.65 由煤气调压室建筑物引出的煤气管道进出口上安装关闭装置,应规定距离不少于5m,且距煤气调压室不大于lOOm。
在属于建筑物与箱式调压室扩建的房屋里设置的煤气调压室关闭装置,允许规定在距该调压室小于5m的距离内的室外地面煤气管道便于维修的地方。
4.66 根据4.48对安装在输送煤气管道穿越水障碍物所规定的关闭装置,每当有10%的保障率和高于流冰及连根据出树木漂浮的高度时,应安排在岸边的标高不低于水的水平面高度标高,每当有2%的保证率,则在山地河流的标高不低于水的水平面高度标高。在这种情况下,套环标高的煤气管道关闭装置应规定在两岸边,而死头单独的煤气管道应在一个岸边至改道(按煤气行程)前。
4.67 安装在输送穿越铁路规定的关闭装置,应设置在:
在死头煤气管道上,不超过1000m至改道(按煤气行程)前;
在检查井里的煤气管道,距改道按两个方向的距离不大于10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