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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近年来炙手可热,但同时游客安全问题也日益严重,纠纷频发。由于出境游维权相较国内游更为复杂与困难,遇到问题如何正当维权成为很多市民的困惑。
案例1:发生事故 谁来担责
8月,家住成都建设路八里小区的张大爷在某旅行社参团“港新马七日游”,报团后该旅行社为每一位参团老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新加坡旅游期间,张大爷的行程全程由地接旅行社负责,其中一项是公园自由活动,但张大爷在公园走失,地接社导游四处寻找张大爷未果。两天后,地接社从当地警方处得知张大爷在公路上横穿马路被一辆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大爷子女将该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但该旅行社以张大爷在自由活动时间擅自脱团,并因其不遵守当地交通法规导致车祸,致使全团人员迟滞返回产生额外费用为由,反诉张大爷子女要求对其进行损害赔偿。如何维权:
四川消费者协会投诉部负责人指出,若在境外游期间发生旅游事故,游客及其亲属在处理完事故后都必须回到国内,再向境外的地接社主张民事权利。由于境外管辖及取证等方面会遇到司法障碍,也不可能频繁往返于事发地与国内之间,因此游客及其亲属往往会直接向与其签订旅游服务协议的旅行社提起诉讼。
诉讼基本原则是谁过失谁担责,如果该事故是地接社过错所致,或者是境外当地公民过错所致,游客应选择请求地接社、境外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该判决会受到司法域外管辖的法律障碍,必须通过特定的国际条约或司法协助协议,经该国法院认可才行,否则该判决无法生效文。如果起诉签订旅游服务协议的国内旅行社,由于其并非直接加害人,只有其对地接社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时,才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案例2:买到假表 如何索赔
7月,家住成华区的张宁和俞静报团参加了成都某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十国游”,作为蜜月之旅。在丹麦旅游期间,张宁在地接社指定的免税商店中花费三万余元购买一块手表送给妻子。回国后,张宁发现手表无法正常运转,拿到名表修理店进行鉴定,发现该手表的各项测试性能均不合格。夫妇俩与该旅行社交涉赔偿未果。其后,将该旅行社诉至法院,以涉嫌欺诈为由,要求其加倍赔偿手表价款及退还部分团费。如何维权: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刘银表示,游客在旅游期间购物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其与奢侈品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应由境外销售商对销售产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旅行社及地接社不直接对境外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旅行社及地接社是为出境游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一价全包的旅游产品,并对指定购物的境外销售商向游客作出承诺及保证,或者有证据表明旅行社及地接社与境外销售商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甚至存在欺诈行为,而游客从中购买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其承诺保证要求;或者旅行社及地接社明知该境外销售商销售缺乏合法销售资质及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指定消费者到该境外销售商处购物。那么,旅行社及地接社未尽到审慎选择义务或违反必要的警示提醒义务,应当就游客购买物品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游客有权直接状告国内旅行社承担这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