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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和北京市教委14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来京工作条件,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外籍人员管理服务方面的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外籍人员要来京工作,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到60周岁;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除语言教师外,外籍教师要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对学历不达标但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必须要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效护照,或是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外籍人员要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且从事的工作不能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若外籍人员是“千人计划”“海聚工程”“融智北京计划”等项目的专家,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范围,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工作经历年限也可以适当放宽。
《通知》指出,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行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须先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后,再开展聘用工作。
此外,用人单位应建外籍人员工作档案,档案中应包括劳动合同、有效护照和工作证件复印件、有效临时住宿登记单、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日常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内容。用人单位还应建立外事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情况的,要及时上报。
决定聘用后,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同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外籍人员的薪酬福利、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对于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介绍外籍人员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人力社保部门也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通知》明确提出“提高外籍教师准入标准”。针对目前在华外籍教师素质良莠不齐、教学资格审核无统一要求的现状,北京市将大幅提高“洋外教”入职门槛,要求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据统计,目前在北京市长期工作的外籍人员达3.7万余人,主要来自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取得学士学位占95%以上,主要从事信息、计算机、教育、咨询、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工作。聘用外籍人员的单位达到1.1万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