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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迈上融入欧洲之路--主权向人权让步
2004年5月19日,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就“古辛斯基诉俄罗斯”一案作出判决,俄罗斯政府赔偿古辛斯基88000欧元的诉讼费用。7名法官一致认定俄罗斯政府违反了《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有关人权保护的条款,古辛斯基在“2000年6月在俄罗斯遭到了非法的人身拘禁”。
欧洲人权法院的这一判决在俄罗斯反响不一。和古辛斯基一样在此前避居国外并被俄司法机关通缉的另一商业寡头别列佐夫斯基、正在莫斯科受审的俄首富尤科斯石油公司前总裁霍多尔科夫斯基似乎看到了曙光,他们都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了控告俄罗斯国家的诉状。为古辛斯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欢欣鼓舞,认为欧洲人权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权威性,法院未囿于政治与经济偏见,不受双方意见左右,只根据事实作出判断,从而使司法公正获得了胜利。
然而,这一判决却将俄政府置于尴尬的境地。俄罗斯联邦驻欧洲人权法院全权代表拉普杰夫对此判决提出抗议,并声称将向大法庭提出上诉。他说,法院对俄罗斯法律所知甚少,法官们支持古辛斯基的部分请求是“犯了一个法律上的错误”,目前俄罗斯针对这位昔日寡头的刑事案件尚未终结,这在法律程序上是有问题的;此案理应公开审理,为了审议古辛斯基的全部请求,俄罗斯政府曾建议召开听证会。但法院认为,事实已经清楚,听证会无需举行;在案件审理当中,法院没有认真了解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有关条文,也没有仔细阅读俄罗斯政府一方的备忘录;法院判决支付给古辛斯基88000欧元的赔偿费也是个天文数字,这与欧洲人权法院在处理其他案件时的一贯做法背道而驰。
欧洲人权法院并非第一次判决俄罗斯国家侵犯人权。这一次与以往不同的是控告人身份非同一般,判决的内容与普京政府目前打击商业寡头的国内政策未免抵触。一方面要履行国家保护人权的承诺,需要执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承认政府侵犯了人权;另一方面,又要在国内推行从商业寡头入手打击犯罪的经济政策。对这次判决的最终态度是检验普京政府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内政策的决心,是国家主权与人权在具体实践当中的又一次权量。
欧洲人权法院成立于1959年,其依据是1950年11月4日在罗马签署,1953年9月3日生效的《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目的在于保障各成员国绝对无条件遵守和履行公约原则,即在欧洲理事会范围内作为一个法律保障实施机构。这一任务通过审理和裁决具体案件来实现。因此,加入公约意味着成员国公民个人可以作为国际法上的主体,在国内穷尽一切救济,其权利仍不能得到充分维护时,即可向欧洲人权法院控告本国权力机构。
1998年5月5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了该公约,即许可所有公民,也包括无国籍人,只要处于俄罗斯的司法管辖之下,如果认为其公约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而在国内得不到救济,都可诉诸欧洲人权法院。这一点为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所确认:在国内现有的法律保护手段都已用尽的情况下,每个人都有权依据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向保护人权和自由的国际机构控告。
俄罗斯参加欧洲理事会和签署人权公约,是俄罗斯融入欧洲所作努力的一部分。1993年宪法前言中明确宣布俄罗斯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1998年以后,俄罗斯向欧洲人权法院派驻了全权代表,法院也有俄罗斯的法官,外交部长也如期参加每年两次的部长委员会会议,俄罗斯在履行着一个成员国的各种职责。
近几年欧洲人权法院对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公民人权司法保护增加了几倍,只有俄罗斯除外。从1999-2002年俄罗斯向人权法院投诉案件共有1万余件,而被法院受理的2001年2件,2002年12件,1999年和2000年均为零。总体计算,人权法院受理俄罗斯案件为1%。其他国家就要高得多,英国为77%,土耳其为100%。俄罗斯的法律界人士感到,在欧洲人权法院,俄罗斯人受到了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向人权法院投诉的封锁对俄罗斯人要求保护人权的热情是一种打击。据有关人士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诉状不符合人权法院对形式要件的规定以及人权法院对俄罗斯人权案件的态度,而更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俄罗斯国家司法机构的立场和派驻人权法院的全权代表在从中作梗。这样,反而对俄罗斯保护人权体系构成了破坏,使俄罗斯的人权状况变得比以前更遭。
应当指出,《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和欧洲人权法院虽然具有区域性质,但因其成员包括了所有的欧洲最发达国家,其影响力是世界性的。一年以来,通过欧洲人权法院和俄罗斯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前述不正常的状况正在改善,欧洲人权法院对俄罗斯公民控告国家的案件的受案率已有提高,俄罗斯政府对此前作出的判决也予承认,并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古辛斯基一案的判决还没有生效,俄罗斯政府方已在积极准备上诉。但不管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古辛斯基一案将对俄罗斯的人权立法理论与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甚至还会影响到俄罗斯未来融入欧洲的历史进程。
17世纪末和18世纪初彼得一世实行“欧化”改革,这是俄罗斯融入欧洲的第一步。十月革命改变了俄罗斯原来的发展方向,整个东欧国家在苏联领导下与另一半西欧抗衡对立。20世纪末的改革又使俄罗斯回到了原来的发展道路上,是历史上俄罗斯融入欧洲的第二步,而且在人权的国际保护领域突破了国家主权的界限。在俄罗斯,人权高于主权已取得共识,得到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认可。当然,就目前情况而言,要真正达到按照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来保护人权还有一定的距离,俄罗斯“回归”欧洲之路还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