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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人体艺术碰触法律底线 艺术还是色情界线难分
发布时间: 2006年3月12日 閲读次数:4747 新闻来源:新华社
  商业味道浓炒作成分多
  2005年11月13日上午,寒风和冷雨中,在世界最大的露天石刻艺术博物馆———宋陵与河南省保存最好的唐陵石刻边,20名摄影师将镜头聚焦在年轻的人体模特和她旁边的石刻艺术品上。
  据这项活动的发起者称,他们是以全裸来挑战传统观念。这次活动持续了三个多小时。
  面对众多的摄影镜头,这位名叫小玉(化名)的模特一开始姿态略显生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放松。
  主办方认为,用摄影这种艺术表现形式表达人体自然的美感是一种积极的文化开放现象,并希望这次活动能够对人体摄影艺术的创作起到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与主办方的良好愿望相反,此次活动受到了抨击。河南省洛阳市的几位摄影爱好者说,初冬季节在散落古陵墓的荒野中以神道石刻为背景搞裸体摄影,既是对模特的不尊重,也是对长眠于地下的祖先的不尊重。
  这次活动并非是首创。此前,四川音乐学院成都美术学院的41位在校男女学生露天全裸,以身体组成电子邮件符号“@”的行为更是惊世骇俗。并且这次活动被冠上了一个公众既熟悉又陌生的名称———人体行为艺术。
  和“人体行为艺术人体”类似的还有“人体彩绘”。在一些城市,人体彩绘已经成为和洗脚、按摩等并列的娱乐项目,成为招待客人的服务内容。一些商场、商家热衷举行人体彩绘,甚至与公众“零距离”接触。
  日前,在武汉市汉口大洋百货门口举行的一场人体彩绘艺术秀就吸引了不少看客。两位专业画家在模特身上现场作画。令现场观众哭笑不得的是,彩绘模特身上所画的图案竟是促销的白酒。
  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陈醉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裸体艺术”4个字被商业性的炒作频繁利用,如人体摄影、人体彩绘、甚至人体盛宴等等。这里面的“商业味道”很浓,炒作成分很多,“艺术”含量却不高。
  行走在道德和法律边缘
  让我们听听一位人体彩绘模特的告白:
  想到爸爸的胸膜炎又犯了,妈妈停了饭摊,天天陪着爸爸去医院输液,妹妹马上就要参加高考……我答应了那家商场经理要我全裸表演的要求,为的就是那诱人的100万元酬金。
  演出那天,人山人海。
  演出开始,画师在做准备工作。我和另外3个模特儿身穿泳衣端坐在舞台上。
  在轻柔的音乐中,我脱掉泳衣,画师开始工作,打线、上油彩、修饰,这个过程整整用了1小时50分钟。画毕,按合同规定,我必须在舞台上走3个来回。我平静地迈着优美的猫步去做了,合同生效了,我得到了那100万元。这一脱,令我今生衣食无忧;可也正是这一脱,我脱绝了所有的亲情。
  爸爸知道后,伤心欲绝,他要我跳到家乡大渠里死掉算了。相恋的男友与我分了手:“干什么都得有个度,不管你有什么理由,超过界线我不能容忍……”
  爸爸临终留下话来,不许我回去奔丧。妈妈依然住在昏暗潮湿的老房子里,说什么也不住我给她买的新房。小富姐打扮的我,内心却极其苍白凄迷。
  以身体为资源表达作者艺术观念的行为艺术,成为近些年中国文化领域中最引人注目,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风景”之一。
  专家指出,一些极端的行为艺术和人体彩绘表演之所以能够畅通无阻,是因为管理者(包括评论界)害怕被说成是不懂“艺术”,而那些只顾赚钱的商人们也就轻而易举地高扬“艺术”大旗,使艺术一不留神就成了商业的“托儿”。如果对此疏于管理,或找不到管理的办法,那么,这种“艺术”之名很有可能被普遍运用,结果是红灯区成为“艺术一条街”,色情场所成为“艺术之家”。
  美术批评家陈履生说,“这些行为已经把艺术推到了一个挑战人性、道德、法律的可怕边缘”。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也认为,“这些‘艺术活动’不仅违背艺术规律,而且违背社会道德伦理原则”。
  画家陈永锵、史国良指出,一切行为必须以不侵害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艺术行为必须与社会秩序和谐律动。
  陈履生说,不管某种艺术如何前卫,只要是以艺术的名义,就应该在“艺术”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社会道德和法律以及人性和公共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迎生说,人体行为艺术的表现形式受一定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社会结构、社会心理等等的制约。离开了特定的社会环境来谈论这一问题没有意义,不顾及具体国情也可能遭受挫折。即便是在人体行为艺术被普遍接受的西方,也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对行为艺术的种种规范、对“天体”浴场设置的限制、对表现场所的限制等等。
  法律介入尺度需要把握
  2005年10月22日下午,北京画家何云昌脱光衣服走进美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上游的河流,这里距离尼亚加拉大瀑布只有不足百米。他原准备在河水中待上24个小时,但不久即被尼亚加拉公园警察逮捕。
  据了解,何云昌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的行为艺术表演,除了吸引一名游客打电话报警外,其实并没有吸引到多少游客的关注。
  10月24日,何云昌在纽约出庭。警方指控他在公共场所行为不当和暴露身体。两名水牛城大学的学生当天也遭到行为不当的刑事指控,原因是在何云昌裸体进入河流时,两人在岸边为他的行为艺术进行拍摄。
  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律并没有专门针对人体行为艺术的规定。明年将要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仅有一条: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要受到处罚。
  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陈醉表示,难点在于有时候“艺术”和“色情”,艺术和“非艺术”的界线很难分清。很多人体彩绘已越来越低俗,由于国家目前还没有严格禁止,尽管有些地方做了明文规定,但很多人依旧以艺术做幌子,打擦边球,用它招徕客人,将它推向色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律社会学研究所研究人员张明说,艺术本身所面临的问题远非艺术本身能够解决,而不得不求助于法律规范。关键问题不是法律能否介入人体行为艺术,而是如何介入,介入的尺度和标准怎么把握。
  人体行为艺术到底是偏向艺术还是倾向色情?如何界定呢?1988年新闻出版署曾经颁布实施了《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其中虽然写明“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解剖生理知识、生育知识、疾病防治和其他有关性知识、性道德、性社会学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作品,不属于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范围”,“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并无具体标准可依,也很难有具体的标准。”张明说。
  法律界人士杨涛认为,人体行为艺术应该有两个基本的底线,一是不要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二是不能强迫不想观看的人接受行为表演。所以,行为艺术表演最好在特定的场所,展览馆、艺术馆等地方进行,不要影响不愿意看的人,不能以艺术为名义搞其他活动。如果是在白天,在游客密集的场所展示所谓的人体行为艺术,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侵犯了其他人的权益,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就有权以此为由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因为存在问题就采取“一刀切”式的全盘否定显然是不妥的。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郑成良认为,行政机关在自己的管理职权范围内制订通知或禁令是可以的,一般也不需要履行什么法定程序,但制订的前提不能抛开法律,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
  对以上种种行为,国家出台相应的法规与行业规范目前正当其时。李迎生这样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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