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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昨天正式对外通报了这个消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因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被撤销副检察长和党内职务。
事件败露,缘于一张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这张假邀请函,曾让徐文艾领导的“公务考察团”顺利通过外事部门审查的出国审批,但它也让此次“考察”变成“国际丑闻”。
对于徐的遭遇,国内从事涉外旅游的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完全是个意外”,“旅游中介太不专业”。实际上,使用伪造的邀请函以应付一些外事部门的审批,已是实现公费出国旅游的惯用伎俩之一。
徐文艾的落马,揭开了公费出国旅游潜规则的一角。
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抵达芬兰赫尔辛基机场,10多天的北欧之行即将展开。
徐作为此次“公务考察团”团长,与他一同抵达的还有办公室副主任叶彬及下属县市的检察长共10人,将前往芬兰、瑞典、挪威等5个国家、8个城市旅游。
在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考察团面对芬兰边防局官员例行入境询问,他们拿出了一份芬兰司法部开具的邀请函,该信函称,芬兰司法部邀请他们访问检察系统及大学,共六天日程。
芬兰边防局官员却从这份邀请函上发现了问题,在芬兰司法部,并没有一个人的名字与邀请函签署人的名字一样,也就是说,这份邀请函是伪造的。边防局官员接着核查徐文艾一行的签证,发现他们所持签证及考察的第二个国家——瑞典的邀请函都是真实的。
芬兰边防局当即拒绝“考察团”入境。徐文艾一行在芬兰边防局办公室待了一夜之后,第二天被遣送回国。
五国游路断赫尔辛基
据安徽省检察院官员透露,对于芬兰当局的调查,徐文艾一行当时也很吃惊,“怎么会是假的?”他们其实也不知情。该名官员称,此次公务考察活动由广州一家中介公司办理,邀请函是这个中介公司提供的。
据了解,按照办理签证的规则,申请人必须提供前往国家所发出的邀请函,如果是公务考察,就需要相关国的相关机构出具邀请函,该国使馆才会签发签证,并根据邀请函的内容,决定签发时间的长短。
当然有了邀请函,国内负责审批的外事部门才有可能批准申请。
徐文艾一行所持签证由瑞典驻上海领事馆签发,按照北欧国家协议,在其中一个国家获得签证之后,在有效期内,前往北欧其它国家,签证同样有效,无需在每个国家办理签证。这也就是说,徐文艾一行获得瑞典签证之后,在有效期内,可以直接持瑞典签发的签证,前往芬兰、挪威等国家。公务考察签证的要求更高一些,目的地国家领事馆都有权询问考察的内容,并要求出具邀请函。
徐文艾带领的“考察团”拿到了瑞典一家检察事务所出具的真实邀请函,瑞典驻上海领事馆也签发了真实有效的签证,为什么还要芬兰的邀请函呢?
据办理此事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费出国考察需要对口单位的邀请函,拿给国内的外事部门审批。于是他们就请瑞典一家检察事务所出具了一份邀请函,这样这个考察团去瑞典的手续就完备了。但考察团还要去芬兰,但中介公司找不到芬兰能开邀请函的单位,就根据以前办理过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在那份基础上伪造了一份。
“考察团”的官员拿着一真一假两份邀请函,向外事部门报批赴瑞典、芬兰两国考察,外事部门并不核实邀请函的真假,只要有函件,就盖章。
这名工作人员说,伪造的邀请函还有一个作用,就是在向瑞典领事馆申请签证时,可以获得更长一点的期限,这样就可以在国外多旅游几天。他说,一般情况下,目的地国都会认真核查当国发出的邀请函,但对于其它国家签发的邀请函,只是从形式上审查,很少打电话再核查。
这次考察团用真的邀请函在瑞典领事馆签到了签证,伪造的邀请函则逃过国内外事部门和瑞典领事馆的审查,直到赫尔辛基机场才现出原形。
“邀请函”的前世今生
伪造邀请函,已经不是新鲜事,国内旅游界发明了专门的术语。
旅行社业内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邀请函,叫做报批函。“报批函”是专门应付国内相关部门出台的因公出国(境)考察管理规定的。当前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审批程序》,在申请报告中需要说明出国目的、考察所能达到的效果,同时需要一个必备的材料——邀请函。
这份由目的地国家对口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内容,按照国内相关审批惯例,需要说明邀请对象,考察的具体项目等等。
随着对因公出国考察喊打声加大,各地对邀请函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多名业内人士认为,对邀请函内容的要求越发苛刻,也越来越不切实际。国外出具的邀请函往往很简单:“欢迎你来洽谈”。这种邀请函,在外国领事馆办理签证也予以认可,却不适合中国国情。这种邀请函,外事部门肯定不会同意出国,“因为说得不冠冕堂皇”。
他们表示,在给外事部门的报批函中,内容越详细的、越中国化的邀请函大多是伪造的。而外事部门的官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他们只审查邀请函的内容,对于其中内容真伪,不会与出具邀请函的单位进一步核实。徐文艾一行出国审批过程中,所使用的这份假邀请函,就没有被发现。
中纪委昨天就徐文艾事件发出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其实早在199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出《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可至今,仍不时有公费出国旅游腐败案例曝光。
据报道,今年5月14日,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对“中国公务团频赴南非”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在座谈会上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我认为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
目前平均每年从中国各地到南非访问的有200多个“公务团”,其中100多个是省部级代表团,100多个是省部级以下的代表团。公务团组一般由5~6人组成,平均每人的花费5万~6万元人民币。“中国公务团”一年在南非至少要花公款5000万。个别政府官员还带着企业老板为他们买单。
中介公司开发“一条龙”服务
北京旅游局一位官员介绍,几年来专门从事公务出国的旅行社发展迅速,目前全国已有上百家,集中在广州、上海、北京,南京、宁波等地。它们靠为公务团安排行程赚钱。据了解,1997-2004年是大发展阶段,有许多中介公司做这项业务,近几年业务量保持稳定,没有太大的突破,竞争也开始激烈,甚至通过贿赂来获得业务。
徐文艾这一公务团,由办公室副主任叶彬全权办理,广州中介业务员通过贿赂叶彬全11万元才获得这项业务。目前叶彬因涉嫌受贿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给官员们“减负”,旅行社开发出了“一条龙”服务,首先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代写出国申请,在出国回来之后,还代写考察报告。广州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整个流程,他们有非常专业的操作,不同行业有不同的报告版本。随着出国程序的严厉,他们需要协助办理的材料也越多,比如出国考察报告,就是近几年的新规定,他们不得不学习写冠冕堂皇的调查报告,还要拍摄一些“公务考察照片”。
通过网站搜索,可以发现很多旅行社经营公务出国业务,他们把有实力办好邀请函作为一个卖点。一家总部设在冰岛的旅行社的服务项目有:中国赴北欧五国短期公务培训,可提供境外签证有保证、有实力的对口邀请函;安排境外官方机构、学术机构和对口单位进行公务考察和交流。
除了伪造邀请函外,旅行社也会安排两套行程单,一套行程单,用于给外事部门审批,里面安排了很多公务考察内容,另一套行程单,才是真正的旅游路线。
北京一名旅行社负责人说,作假也是被逼无奈,“否则就赚不了钱”。该名负责人说,一般都会安排官员一天或者半天公务活动,但有些官员连这一天的公务活动都不想参加,有时候国外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已经在会议室等,但国内官员就是不愿意进去,只想着旅游,这让他们非常难堪。但上海一名旅行社负责人也表示,也有真正出国考察的公务团,一些省份的出国考察审查就非常严格。
官员能否出国,负责审批的外事部门说了还不算,最终还是要由相关党政领导决定。“一把手都签字同意了,外事部门肯定不能阻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如果材料不全,只是退回去补充,外事部门并没有否决权。
公款旅游为何刹不住?从事涉外旅游的人士说,出国是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国内省部级干部一年出国两次,厅局级一年一次的规定,“不去白不去,不去也不会把这个钱发给领导个人”。但记者从中央相关文件中只查到这样的规定:“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访问,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访问”;“一年出国访问一次的,可以访问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
北京一名旅行社负责人说,在一些政治学习期间,禁止官员出国,生意就非常淡,可是过了风头,生意就又旺了。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1996年07月26日发布)摘录:
一、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管理。出国团组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组成人员少而精,注重实效,杜绝一般性参观、考察,禁止搞变相公费出国旅游。
四、省财政负责省直行政单位按规定应负担的出国经费。其范围是:
(二)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全额预算)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省财政厅补助其核定预算的100%;副厅级领导干部出访,补助其核定预算的50%,均由省财政厅直接拨至派员单位,经费超支不补,结余可与单位行政经费合并使用。
七、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在境外应遵循“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用汇指标……出国团组在境外、不得擅自绕道,增加停留地点,延长停留时间。不得虚报冒领、擅自实行包干或者私分出国结余经费。否则,一经发现按违反财政法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