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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将于2014年4月26日生效。
按照新的协议持公务护照者可免签入境并短期停留 (在30天内)。
另外,为执行国家间部门合作项目人员以及双方商务、文教、体育交流人员可以使用书面邀请函申请办签证。
邀请函应包括下列信息:
- 被邀请人姓名,职位
- 出生日期;
- 性别;
- 国籍;
- 有效旅行证件号码;
- 访问期限和目的;
-入境另一方国家次数;
- 邀请单位全名称和地址;
- 邀请函签署人的姓名与职务
按新的规定才可申请一次性和两次性邀请函。
企业家及企业机构代表,参加科学,文化或创作活动,包括大学校际交流和其他交流计划的人员(第八条)必须提供邀请函原件。国家部委,部门,地区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参加官方会晤,磋商,谈判和交流项目以及国际体育赛人员和随行业务人员可提供复印件和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