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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与签署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消除国际重复课税方面有取的主要打电话,是实行抵免法。例如,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斯洛伐克、丹麦等许多国家的税收协定规定,如果在缔约国一方有永久所在地者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应在该国征税的收入或拥有财产,缔约国一方应准许他们将在缔约国一方按其税法计算的所得税税额或财产税税额。
俄罗斯与中国的税收协定规定,如果在俄罗斯有永久所在地者从中国的取得收入,按两国际税收协定已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应向俄罗斯缴纳的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按俄罗斯税法计算的所得税税额。如果在中国有永久所在地者从俄罗斯取得收入,按两国国际税收协定已在俄罗斯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应向中国纳税的税额中扣除,扣除额也同样不能超过按中国税法计算的税税额。如果从俄罗斯取得的收入是股息,而且该收入是由在俄罗斯有永久所在地的公司支付给在中国有永久所在地的公司,且该公司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中握有10%以上股份,则支付股息公司在俄罗斯已缴纳的税款在中国应予考虑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