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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组织财产税(以下简称“企业财产税”)是直接税,该税属于地区税,缴入各联邦主体预算。按俄罗斯总统1996年5月8日《关于俄罗斯联邦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加强税收与支付纪律的措施》的第685号总统令,企业应将40%以上的企业财产税划拨到联邦主体预算。1991年12月13日颁布的《企业财产税法》确定了企业财产税的特点和实施原则。俄罗斯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6月8日《关于企业财产税计算和向预算交纳方式的细则》,以及1995年9月15日《关于俄罗斯联邦外国法人财产税计算和交纳方式的细则》,均对执行《企业财产税法》的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和阐释。
应当指出,目前企业财产税在俄罗斯预算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仅为3.5%左右。从发展趋势上看,特别是随判别《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的实施,财产税在税收体制和预算体制中将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因为财产税的优点是课税基础高度稳定,在纳税期限少出现课税不稳定的情况,而且课税不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经济活动结果。这就可以把财产税作为联邦主体预算的稳定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