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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国际税收协定概况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俄罗斯在其对外税收政策中积极利用国际税收协定。早在1956年,当时的苏联就与签署了关于在海上商船航运业避免重复课税协定。但由于缺少调节外国法人课税的国内法规,阻碍了一船国际税收协定的签署。
只是从1978年起,随着有关法律文件的出台,并顺应形势发展潮流,苏联开始全国加入国际税收条约。到80年代中期,苏联就与外国签署了关于避免对于收入和资本重复课税的17个双边税收协定和两个多边税收协定。到1998年,俄罗斯已经与38个国家签署了一般国际税收协定和一系统的特定国际税收协定,完全可以与西方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拟。
例如,美国在90年代初期有近50个一般双边税收协定,瑞士的税收协定数量与美国的接近。俄罗斯的大部分国际税收协定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范本。例如,在许多税收协定中,用于商品存放、展出或供货的场所,营销和广告活动,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都不算作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在俄罗斯与奥地利和俄罗斯与英国的相互税收关系中,对股息汇回本国不课税。而俄罗斯与前经互会国家的税收协定则规定对汇回本国的收入形式都重复课税。
应当说,国际税收协定对俄罗斯的投资局面产生了积极影响。美国或瑞士之所以能对俄罗斯经济大量投资,与俄罗斯同这些国家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了不无关系。此外,俄罗斯投资者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往往能得到许多好处,例如,俄罗斯投资者的塞浦路期注册公司,充分利用俄罗斯与塞浦路期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不仅可以在公司所在地交纳较低的税,而且可以将俄罗斯的税收减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