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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缔约国间划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税种,规定缔约国各方的税收管辖权,避免和消除缔约国各方的双重课税,是俄罗斯与各国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俄罗斯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等独联体和东欧国家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看,对俄罗斯适用的税种主要有:企业和组织利润税、自然所得税、企业财产税、自然人财产税。对缔约的另一方所适用的税种则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对白俄罗斯适用的税种有:法人收入和利润税、公民所得税、不动产税;对哈萨克斯坦适用的税种是法人和自然人所得税、法人和自然人财产税;对匈牙利适用的税种有:自然人所得税、公司税、土地所有权税、建筑税;对斯洛文尼亚适用的税种是法人利润税、外国人运输服务收入税、自然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对南斯拉夫适用的税种有:公司利润税、公民所得税、财产税、国际运输活动收入税。
俄罗斯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国际税收协定中,对俄罗斯适用的税种主要有:企业和组织利润税、自然人所得税、企业财产税、自然人财产税。对缔约的另一方所适用的税种也因国家的不同而有差异。例如,对英国适用的税种是所得税、公司税和财产增值税;对德国适用的税种有: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和营业税;对丹麦适用的税种是:上交国家的所得税、市政所得税、特种所得税、教会税、股息税、利息税、版权和许可证收入税、按碳氢化合物税收循序渐进以令征收的税和上交国家的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