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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俄罗斯税收法典的履行纳税义务的一般规则
发布时间: 2005年12月31日 閲读次数:5221 新闻作者:法律咨询部 新闻来源:华人协会

本篇在有关条款中对课税对象、税收基础、税期、税率、税收计算方法、纳税方式和期限待内容作了明确界定。
就篇幅和内容而言,该篇是税收法典中最长,也是内容很丰富很重要并占有中心地位的一篇。因为义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而国家职能部门实施税收监督,这两方面构成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本篇在有关条款中对课税对象、税收基础、税期、税率、税收计算方法、纳税方式和期限待内容作了明确界定。第38条规定,财产、利润、收入、销售的商品(完成的工程、提供的劳务)的价值等,都可以是课税对象。而且指出,根据以后将出台的税收法典第二部分,每个税种都重新确定单独的课税对象。在此基础上,税收法典对构成课税对象的“财产”、“收入”、“商品”、“工程”、“劳务”等5个概念作了说明。

税收法典的第8章充分确定了履行纳税义务、计税、纳税、追缴税款的条件与方式,以及企业和组织补撤销或改组时履行纳税义务第一系列具体情况。第8章第44条确定,只有符合税收法典或其他税法文件的规定,纳税义务才能变更或中止。而且第一,自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产生之时起,具体纳税义务就落到每个纳税人身上。第二,在下述情况下纳税义务即告中止:⑴纳税人已纳税⑵纳税人死亡⑶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组织已合法撤销;⑷由于出现其他情况,税法中止了某种税的纳税义务。

税收法典第45条规定,纳税人必须独立履行纳税义务,除非税法另有规定。如果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纳税或未足额纳税,要根据税收法典第46和48条的规定,用纳税人在银行账户上的货币资金来追缴税款,或按税收法典第47和48条的规定,用纳税人的其他财产追缴税款。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的标志是:在纳税人账户有足够资金余额情况下,纳税人向银行提交了交付相关税收的委托书;如果用现金纳税,已将税款交入银行或地方自治机关的收税处。这样,税收法典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解释和说明,防止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是否完税问题上经常容易出现分歧。因为按税务机关以前的一些规定,只有当税款划拨到有关的预算时,才认为纳税人已纳税完毕。

税收法典第52条规定了计税方法:纳税人依据课税基础、税率和税收优惠,自行计算税期应缴纳的税款。但按俄罗斯税法的规定,在有些情况下,可以由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人来承担计税义务。联邦税、地区税和地方税的课税基础及其确定的方法,均由税收法典作出规定。联邦税的税率也由税收法典规定,但俄罗斯政府在税收法典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确定联邦税税率。地区税和地方税的税率由有关的联邦主体法、地方自治代表机构的法律文件在税收法典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按第54条的规定,纳税人根据每个纳税期的结果,在其核算数字的基础上计算课税基础。第55条针对纳税人组织的建立、改组或撤销的时间等情况,指出了确定纳税期的特点。
纳税人纳税时必须注意税法规定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法典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带有个别性,但不排除特殊情况下确定个别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能性。总的原则是,个别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涉及联邦税,则按联邦税法的有关法律文件确定;如果涉及地区税,则按联邦主体税法的有关法律文件确定;如果涉及地方税,则按地方自治代表机构的有关法律文件确定。

关于纳税期限,第57条规定,针对每一个税种规定纳税期。纳税期根据税种的不同分为按年、按季、按月、按旬、按周和按天计算。只有依据税收法典的规定才能变更纳税期。如果纳税人纳税超过期限,要按税收法典的规定支付罚金。而纳税方式则分为一次性缴足全部税款或根据税收法典和其他税法规定的方式交纳税税款。具体纳税办法根据每种税来确定。联邦税的交纳办法由税收法典规定,地区税和地方税的交纳办法由相应的联邦主体法规定和地方自治代表机构的法规依据税收法典作出规定。

由于俄罗斯持续经济危机,各级预算的税收收入急剧减少。考虑到这种情况,税收法典专设第9章:纳税期限的变更。其中第61条规定了纳税期限变更的一般条件,即纳税期限的变更是通过延期和分期纳税、税收贷款、税收投资贷款形式,将规定的纳税期向后拖延。这种延期纳税既可以是针对全部应缴税款,也可以是其中的欠税部分。纳税期限的变更并不能改变纳税人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也不能为其增加新的纳税义务。

第63条规定,有权决定纳税期限变更的机构是:联邦税由俄罗斯财政部决定;地区税和地方税由相关的联邦主体财政机构和市级财政机构决定;经过俄罗斯关境的商品课税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或其授权的海关机构决定;国家规费由监督国家规费交纳的全权机构决定;划入预算基金的税捐由相关的预算外基金机构决定。如果俄罗斯法律规定将某一联邦税划入各级预算,那么该税划入联邦预算那部分交纳期根据俄罗斯政部的决议变更;而划入联邦主体预算或地方预算那部分税额的交纳期,则根据联邦主体相关财政机关的决议变更。

第64条规定,延期或分期纳税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之一:⑴由于自然灾害、重大技术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给纳税人造成了损失;⑵给纳税人的预算拨款受阻或拖延对纳税人完成的国家订货的付款;⑶纳税人一次性纳税会有破产的危险;⑷如果自然人的财产状况已不允许一次性纳税;⑸如果商品和劳务的生产与销售带有季节性。带有季节性的部门和类型由俄罗斯政府批准;⑹如果俄罗斯海关法对通过俄关境商品的课税允许延期支付。不难看出,上述基本条件实际上是一些特殊措施,就其实质而言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第65条规定了提供税收贷款的方法和条件。所谓税收贷款,实质上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3个月到1年不等,然后纳税人或其他责任人根据提供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进度表还款付息。而第66条规定的税收投资贷款,其提供的期限对企业利润税以及地区税和地方税而言,可长达1—5年。提供该项贷款的理由,是某一税种的纳税人进行科研和实验设计工作、生产技术改造、治理环境污染和采用新技术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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