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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财产税是地方税,但该税是在俄罗斯全境必须实行的税种。俄罗斯1991年12月9日通过的《自然人财产税计算和交纳方法细则》,把《自然人财产税法》的条款进一步细化。
自然人财产税的纳税人,是在俄罗斯拥有财产的财产所有者,包括:俄罗斯公民、外国公民(包括独联体国家公民)、无国籍人士。
自然人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包括自然人拥有的下列财产:房屋住宅、别墅、国库、其他建筑物和处所、摩托艇、快艇、汽艇、摩托雪橇、真正升飞机、飞机、柴油机船以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如机动船、拖船、水摩托、驳船等,但汽车和摩托车等除外。
从以上所述可见,第一,所有权是征收自然人财产税的决定性条件。第二,自然人财产税实际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和建筑物税,另一类是交通运输工具税。根据《自然人财产税法》,自然人所拥有的各类建筑物和房屋都应课税。但该法并没有准确确定,究竟哪些项目可以视同于各类建筑物和房屋。从而造成理解和解释的不同,导致纳税人的权利受限制。
拥有轻型汽车和载重汽车、摩托车、低座小摩托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机械的其他机动机械的自然人,按《俄罗斯联邦道路基金法》规定的税收纳税。根据新颁的《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规定的税收纳税。根据新颁的《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将由道交通税取代道路基金。
自然人财产税由国家税务局按课税对象所在地计征。开具的付款通知书直接送交纳款人,如果纳税人不居住在课税对象的登记地,则按其居住地转寄或寄给由财产所有者授权管理财产的人。如果财产无所有者或所有者不详,则不征收自然人财产税。如果财产归若干人共有,对于建筑物和房屋,每个公民交纳归其所有的那部分财产的自然人财产税;对于交通运输工具,课税对象登记时用谁的名字,谁应交纳自然人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