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俄罗斯《财产继承或赠与税法》以及俄罗斯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5月30日颁布的《财产继承或赠与税计算和交纳方法细则》,规定了如下税收优惠:⑴夫妻之间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价值免税,但须出具结婚登记证明,如无该证明,则须提供法院承认夫妻关系事实的决定。⑵继承人和受赠人与补继承人和赠与人共同居住的住宅价值,以及对住宅建筑合作社中的股金积累价值不征税。为获得该项税收优惠,公民应向税务机关呈交有关住宅管理机关或市、村、镇执行机关的证件,以证明继承人与补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或赠与时曾共同居住。⑶为保卫苏联和俄罗斯,为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为履行公民职责,为保护国家财产和法律秩序而牺牲的人员,继承他们的财产的价值免税。⑷一、二级残疾人继承的住房和交通运输工具的价值免征财产继承税。⑸丧失赡养人的军人家庭成员继承的交通运输工具的价值免税。
按俄罗斯现行法律的规定,外交人员和领事代表机构人员,以及国际组织成员及其家属,均不是财产继承或赠与税的纳税人。根据俄罗斯政府1994年9月12日等926号关于向公民返还由于政治镇压而非法没收或被剥夺的财产,补偿财产价值或支付赔偿的决定,对复职人员的继承人免征财产继承或赠与税。未成年儿童也是该税的纳税人。如果他们没有独立的收入来原,其父母、收养义子者或监护人必须交纳该税。
地方自治机构无权向纳税人提供财产继承或赠与税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