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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或赠与税的纳税人,是在俄罗斯境内在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财产的公民,包括俄罗斯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按俄罗斯法律的规定,被子继承人死亡日便是遗产的开始继承日。如果国际合同另有不同于俄罗斯法律的规定,则采有用国际合同规定的原则。
独联体某一国家的公民,可以在独联体其他国家境内继承财产。不动产的继承权按该财产所在国的法律确定,而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则按被子继承人最后永久居住地所在国的法律确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国的有关机构办理动产继承事务,不动产继承事务则由财产所在国的机构办理。
自1996年3月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二部分第32条,对在俄罗斯境内的增与问题作了规定。如果自然人将财产赠与法人,则不对法人课征财产继承或赠与税,因为该税的纳税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如果获得法人的财产馈赠送,则是该税的纳税人并同时必须交纳所得税。这种情况不属于双重量课税,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课税对象:财产赠与税的课税对象是财产: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作为赠品价值的自然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