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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外汇帐户
根据乌克兰国家银行1995年4月7日决定,驻乌克兰外国公司代表处在乌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无须经乌国家银行批准,但须向银行提供以下文件,方可开户:
1.代表处开户申请;
2.代表处登记执照的影印件;
3.公司在其驻在国的营业执照(需经公证和认证后的有效文件);
4.公司的章程(需经公证和认证后的有效文件);
5.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和认证后的有效文件);
6.公司关于同意设立代表处的文件;
7.所开帐户的有效签字、代表处公章印记。
开立格里夫那帐户
根据乌克兰国家银行1995年3月27日决定,驻乌克兰外国公司代表处在乌银行开立乌币格里夫那帐户,须经乌国家银行批准,代表处应向银行提供以下文件,方可获准开户:
1.代表处开户申请;
2.代表处登记执照的影印件;
3.公司在其驻在国的营业执照(需经公证和认证后的有效文件);
4.公司的章程(需经公证和认证后的有效文件);
5.代表处与乌克兰有关企业或机构关于代表处乌币格里夫那收入来源的合同影印件;
6.公司关于同意设立代表处的文件;
7.关于代表处工作人员工资的财务文件。
获准开户后,代表处持开户申请、帐户签字卡和代表处公章、经公证和认证的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去银行开立H类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