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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乌克兰对外贸易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 2006年2月13日 閲读次数:4135 新闻作者:法律咨询部 新闻来源:华人协会
1992年,制定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对外经济活动法》,确立了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实施对外贸易自由化,加入世界贸易体系。法律规定实行外贸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即乌克兰境内的所有合法注册企业在向经济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自动获得外贸经营权。
乌克兰的对外经贸活动通过以下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加以调控:
一、关税调节
目前,乌克兰的平均关税水平为23%,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条件要求,拟在2005年以前将关税总体水平降至14%。
根据乌《统一关税税率》法,乌进口关税的征税税率分为三类:
1.普惠税率(25%)
2.优惠税率(50%)
3.整税率 (100%)
中国被列入享有优惠关税国家之列,中国商品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关税优惠:一商品直接从中国进口;二生产者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三出具FORMA原产地证书。
在出口方面除牲畜及毛皮制品、有色金属、废金属和特种装备外,其他出口商品免征出口税,包括配额许可证,出口管理商品。
二、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2000年乌克兰实行进出口主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计16种,其中进口商品5种(化学、植物保护剂、和植物生长素、杀虫剂、灭鼠药、医药品、化妆品和个人卫生用品、兽医药、录音制品的坯槽和模具);出口商品11种(主要是金、银、宝石、贵重金属及废料、废钢等)。
三、商品检验制度
根据乌克兰有关规定,国际贸易商品目录中的1-24类商品在进入乌克兰关境时,均须提供乌商检部门出具的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国外品质证书的认证证明。
乌克兰主管进口商品检验的机构是乌克兰国家标准计量认证委员会和各州的25个标准认证中心。
乌克兰的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分三种:
1.必须(强制)认证商品 :100多种进口商品必须获得强制认证之后,方可进入乌克兰境内和在乌国内市场销售,如电话程控交换机、药品、玩具、农产品、食品、食品原料等。
2.非必须认证商品: 只要出具商品生产国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在抽样检查合格后即可进口,销售,如部分日用轻工业产品和食品,部分原料性生产品等。乌对技术设备产品进行单独认证。
3.互免认证商品 :根据乌克兰签定的双边合作协议,如协议国家商检部门对其生产的出口商品已经进行了检验并颁发了品质证书,则该商品在进入乌克兰关境时可免除质量认证手续。
1997年4月,中国与乌克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乌克兰政府进出口商品合格评定合作协定》,待双方交换并承认相互提供的商品检验实验室和商品清单后,清单范围内中国出口商品即可享受免于认证的待遇。
四、商品原产地标准
乌克兰发放商品原产地的证书标准是:
商品在乌境内加工后的附加值达到50%以上;
在乌加工后产品的海关税号发生了变化。
乌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构是乌克兰工商会及其分会。
乌克兰企业及在乌克兰注册的外国企业均有权申请出具原产地证书。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必备文件包括:
企业文件;
产品生产或买卖合同;
商品发运单;
支付凭证;
产品品质证书;
技术设备产品的使用说明;
发证申请。
五、外汇管理体制
乌克兰外汇管理法规定:
1.乌境内禁止外汇作为支付手段流通,乌货币为其境内唯一的支付手段。
2.企业进口所需的外汇通过持有外汇经营许可证的商业银行在乌银行间外汇交易所购买,支付外国出口商货款可凭进口合同在外汇交易所调汇后按合同额汇出。
3.乌外贸企业及外资企业必须定期向有关部委及授权银行提交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额在外国银行开户帐户存款,投资及其他有关情况。
4.乌企业出口(含易货)均应不晚于90天在乌境内银行结汇(或回货),用于防止国家外汇收入流失。
六、外汇出入境管理办法
1.出境:
允许携带入境时已经进行海关申报的外汇出境;
居民和非居民自然人年龄不限,每人携带出境的外汇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或相当于1000美元的其他种类外汇)者,无需海关申报;
居民和非居民携带外汇出境,其金额超过1000美元低于10000美元(或相当于10000美元的其他种类外汇)者,须向海关提供乌克兰授权银行出具的携带证明;
如携带出境外汇金额超过授权银行规定的标准,须向海关提供由乌克兰国家银行出具的外汇携带许可证;
乌克兰国家银行及其分行出具外汇出境携带许可证的最大额度为25000美元(或相当于25000美元的其他种类外汇);
携带出境自乌克兰国家银行、分行或授权银行提取的外汇,海关凭银行有关证明文件予以放行;
非居民携带乌克兰以外国家的存折、债券和银行、企业及其他机构的股票出境,须进行海关申报并出示携带外汇所有人的携带委托书及其公证文件;
非居民携带旅行支票及其他支付凭证的总金额低于5000美元(或相当于5000美元的其他种类外汇)者,须向海关提供授权银行的证明文件;
非居民携带外汇(支票)金额超过规定标准者,海关凭其入境海关申报单、授权银行证明或乌克兰国家银行的许可证予以放行。授权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现钞和支票证明有效期为自然人 - 1年,法人 - 1个月;
2.入境:
携带入境外汇金额超过1000美元(或超过相当于1000美元的其他种类外汇)者,须进行海关申报,海关申报单须经海关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该海关入境申报单是申报人携带外汇出境的凭证,有效期1年;
携带入境外汇现金金额超过10000美元(或相当于10000美元的其他种类外汇)者,须填写外汇现钞入境的海关申请,并标明携入外汇的用途。
超过50000美元(或相当于50000美元的其他种类外汇)的外汇,不得以现钞方式携入乌克兰境内,可选择其他外汇支付凭证携带方式。携入外汇现钞超过50000美元者,须向海关提供乌克兰国家银行的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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