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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农业产业政策概况
一、农产品进口管理规定
乌克兰在农产品(包含畜产品)进口方面颁布了《乌克兰农产品进口国家调节法》,规定了对农产品的进口实行关税、季节性关税、非关税、许可证等多种调节措施。
关税调节 对外贸进出口商品大类中第一和第二大类商品(除应征消费税类商品以外)按照优惠税率的两倍标准征收全额进口关税;针对第三到第二十四类商品按照优惠税率水平征收全额关税;农产品在进口时不得延迟支付关税和增值税。
季节性关税调节 为维护乌克兰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在每年关系民生的农产品收获和仓储期间对同类进口产品实行高于优惠税率一倍的季节性关税。季节性关税的使用期不得超过120天,同时不得少于60天。季节性关税涉及以下编号商品:07.01-07.08、08.06.10、08.07.10、08.08.10、08.08-20、08.09.10000、08.09.20、10.01-10.05、10.08、12.06-12.08、12.10、12.12.91、12.12.92、12.13、12.14。
非关税调节 为提高本国畜产品生产者竞争力,乌克兰对下列第一和第二大类编号商品建立年度配额:01.02(01.02.10.000除外)、01.03(01.03.10.000除外)、01.05(01.05.11.000除外)、 01.06.00、02 .01、02.02、02.03、02.04、02.05.00.000、02.06、02.07(02.07.39.130、02.07.39.230、02.07.41.510除外)、02.08、02.09.00、02.10,同时对上述商品征收相当于优惠税率或高于优惠税率30%的进口关税。
当年配额有效期延续到下一年度配额拍卖前并适用于进口自各个国家的畜产品。
当年配额数量不得超过前一年度乌克兰本国该类产品产量的10%。乌克兰内阁一般会根据上一年度国产畜产品产量和市场需求量(包括进口额)确定具体配额数量。配额由乌克兰农业部在公布上一年度国产该类畜产品产量和实际需求量后60天内进行拍卖,在规定期限内未拍卖出的配额将不得继续拍卖和使用。有关配额拍卖时间和配额数量的信息将在乌议会和内阁官方定期出版物上提前30天刊登。配额不得再次拍卖,即属配额管理的进口产品的收货人仅限于中标人。
许可证和对农产品进口的监督 进入乌克兰境内的农产品均应提交有关卫生防疫及放射性许可,涉及第一和第二大类商品还必须受到卫生检验检疫。与乌克兰互相承认有关检验检疫标准的国家出具的许可证书将被乌有关检验检疫部门注意。由授权机关颁发的质检证或承认他国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将作为海关放行的依据。乌内阁可能情况下将临时性限制从宣布有疫情的国家进口农产品。
用于出售给居民的第二至第二十三类农产品,如其包装或商品上注有品名、重量、成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食品、填加剂、染料等含化学物质名单,同时存在原产地证书,则上述农产品可以解除海关监管进入乌克兰境内。另外需注明上述产品的热量值、使用期、有无副作用、食品填加剂名称(如存在)、食品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商标所有人信息等。除商标、公司简称或全称和食品名称可以外文注出外,所有上述信息均应以乌克兰文表述。
在缺少规定样式的许可证书情况下,非贸易(旅游)渠道内的公民不得将任何数量的第一至第二十一类商品带入乌克兰关境,此限制措施不适用于重量在10公斤以下、以自然人为收货人的国际邮寄带生产者包装的食品。
二、乌在安全和技术方面对我产品的限制,在农业补贴,农产品国内支持方面的政策和做法
根据国际兽疫组织的正式通告,在中国已发现口蹄疫病情,故乌克兰目前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及畜牧产品。近年来乌克兰根据总统令、法律和政府法令所实施的稳定和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如下:
(1) 根据1998年12月17日颁布的№320-XIV《农业固定税法》(包括2000年6月1日的补充条款), 乌简化了税收体系(农业固定税代替了以往的12个税种), 改善了对税收的行政管理措施, 降低了农业生产者的税赋压力。减税额: 1999年-14亿格里夫尼亚, 2000年-14亿格里夫尼亚, 2001年-14亿格里夫尼亚, 三年总计42亿格里夫尼亚。2002年预计还将减税14亿格里夫尼亚。
(2) 根据1999年2月18日颁布的№442-XIV《关于对乌克兰<增值税法>第11条的修改》法律, (A)规定了加工企业在销售奶、肉产品业务中所交纳的增值税应上缴预算, 国家用此收入按销售奶和肉的活重量对生产者给予补贴。补贴额: 1999年-2.32亿格里夫尼亚, 2000年-4.07亿格里夫尼亚, 2001年-6.34亿格里夫尼亚, 三年总计12.73亿格里夫尼亚。2002年预计还将补贴7亿格里夫尼亚; (B)规定了农业企业在销售奶、牲畜、家禽、丝和自己车间加工的产品业务中所交纳的增值税应上缴预算, 国家以此来扶持畜牧业(实行零税额)。扶持金额: 1999年-2.72亿格里夫尼亚, 2000年-1.84亿格里夫尼亚, 2001年-9.53亿格里夫尼亚, 三年总计14.09亿格里夫尼亚。2002年预计还将投入1.2亿格里夫尼亚。
(3) 根据1998年12月2日颁布的№1328《关于支持农业生产者》总统法和根据2000年6月23日颁布的№1874-III《对乌<增值税法>的修改》法律(至第29页), 从1999年1月起至2004年1月1日, 向加工企业出售奶、肉时无须向预算缴纳增值税, 此资金归农业生产者支配, 用于购买生产用物资。免税金额: 1999年-9110万格里夫尼亚, 2000年-9350万格里夫尼亚, 2001年-4.93亿格里夫尼亚, 三年总计6.776亿格里夫尼亚。2002年预计还将补贴7亿格里夫尼亚。
(4) 根据1999年2月5日颁布的№428-XIV《关于免除和改组负债企业税收债务的决定, 包括1998年1月1日时糖厂和1999年1月1日时农业企业的债务》法律和1999年6月3日颁布的№716-XIV《对<关于免除和重组债务企业税收债务的决定, 包括1998年1月1日时糖厂和1999年1月1日农业企业的债务>的修改》法律, 免除和改组了农业企业、糖厂、农业技术服务企业、地区农化企业欠预算和国家专项基金的税债。免除债务额: 1999年-9.648亿格里夫尼亚。重组债务额: 1999年-15.177亿格里夫尼亚。
(5) 2000年3月16日颁布了№1565-III《为改组农业企业而免除税赋债务》的法律,为各种组织法律形式的私营农业机构的生产金融活动,吸引农业投资和提高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创造了条件。2000年免除债务额为54.284亿格里夫尼亚。
(6) 根据2001年1月18日颁布的№2239《对乌克兰<为改组农业企业而免除税赋债务>的修改法案》,国营企业、与从事产品加工和提供服务有关的农业混合型企业适用此法律。此举为所有的农工联合体主体创造了平等的经营条件。2001年免除债务额为4.943亿格里夫尼亚。
(7) 根据1999年4月9日颁布的№587-XIV《发展葡萄种植、园艺和酒类生产税》法律,一个百分点的该税收收入用于建立良种苗圃、扩大能增产,改善果实、葡萄、酒类产品质量,生产含节能、节省资源技术的园艺资料。投入金额: 1999年-1670万格里夫尼亚, 2000年-1.038亿格里夫尼亚, 2001年-9120万格里夫尼亚, 三年总计2.117亿格里夫尼亚。2002年预计还将投入1亿格里夫尼亚。
(8) 根据2000年7月28日颁布的№1179《关于免除已改组的农业企业的电力债务的措施》法律,从2001年1月支付时算起的5年内对已改组的农业企业的电力债务进行重组。重组债务金额为10.7亿格里夫尼亚。
(9) 根据《1999年乌克兰国家预算法》、《2000年乌克兰国家预算法》、《2001年产能力乌克兰国家预算法》和《2002年产能力乌克兰国家预算法》,国家对畜牧业、渔业和植物栽培的专项选种规划提供支持,对发展植物和畜牧产品生产,实施防兽疫、防病虫害措施,对复杂气候条件下的生产提供财政支持,扶持农场经济。投入资金额:1999年-9620万格里夫尼亚, 2000年-1.264亿格里夫尼亚, 2001年-1.824亿格里夫尼亚, 三年总计4.05亿格里夫尼亚。2002年预计还将投入3.285亿格里夫尼亚。另外,国家拨出资金以部分补贴农工联合体企业使用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补贴金额为: 2000年-5020万格里夫尼亚, 2001年-1.273亿格里夫尼亚, 两年总计1.775亿格里夫尼亚。2002年预计还将补贴1.5亿格里夫尼亚。
(10) 2001年1月18日颁布了№2237《处理国营和其它各类所有制农业企业的预算债务问题》法案,部分地解决了农业企业向国家的支付问题,国家补偿了农村的社会文化费用,2002年补偿额预计为200万格里夫尼亚。另外,在8年内对农业生产者的预算债务进行重组,2002年预计重组额为200万格里夫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