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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科技体制改革至今已整整20年。而俄罗斯联邦从1996年推出《科技政策法》至今也近10年。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与俄罗斯对国家科技体制都进行了重大改革。“中俄近20年科技体制改革对比研究”被列为“中俄总理会晤委员会科技分委会第7次例会议定书项目”。
2005年10月17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中俄科技改革:理论与实践”国际论坛,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召开的。这次论坛是由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以科技体制改革为主题,中俄两国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为双方进一步开展多层次交流创造条件。
从《科技政策法》到《政策原则》
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国家科技与创新政策局的别利亚耶夫副局长说,俄罗斯国家的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转变,可以从《科技政策法》到《政策原则》看出来。
别利亚耶夫副局长介绍,于1996年颁布的《“关于科学和国家科学技术政策”联邦法》(简称《科技政策法》)是俄罗斯的第一部有关科技政策的联邦法律,也是国家科技政策的总纲领。而2002年3月30日由普京总统批准的《俄罗斯联邦2010年以前及更长期科技发展政策原则》(简称《政策原则》)内容更现实、深入,措施也更具体,代表了俄罗斯科技政策的新理念。
《政策原则》明确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科技发展政策的目的,是实现向国家发展的创新转化,保障本国研发产品的竞争力,加速使用这些产品对发展经济的效益,支持国防达到必备的水平,保卫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安全。它还规定了俄罗斯科技界的近期任务是“促使科技联合体向市场经济转化”,“把隶属于国家的科学技术与私人资本建立相互联系”,“使国家调节与市场机制达到合理配置,对科研、技术和创新活动采取直接和间接的奖励措施”,从而摆脱科技界的危机状况,激发企业家对科技投入的兴趣,使科学再生;远期目标要摆脱或尽量缩短俄罗斯科技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通过对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改变俄罗斯目前大量的科研成果和工艺缺乏竞争力的状况。
在创新领域进行结构调整
研发部门是俄罗斯科技创新主要源泉,它的发展要从国家层面协调。在如何进行科技创新的具体实践中,俄罗斯的选择是,建立研发部门的生产力,提高基础科学的质量,集中资源,选择研究方向,充分发挥竞争优势。俄罗斯研发部门不仅是确保国家发展的因素,也将使他们融入全球知识市场。现在,新技术、新材料、信息领域开始改革,为研发领域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他们还通过对知识产权特别是非物质形式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实现把科技成果引进国民经济领域,从而实现向创新经济转化。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优势,加快经济部门现代化。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有目的性的国家订货。发展个人与国家间的伙伴关系,寻找国家级最新技术项目,在高质量市场进口中,保证一定的进口量。
与中国合作前景广阔
近年来,中俄两国进行了一些科技领域内的合作,比如俄中友好技术园,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俄罗斯创新集团也曾经在中国的北京等四省市举办过俄罗斯高科技推荐会。
俄罗斯创新集团总裁列别捷夫对中俄两国科技合作的前景十分乐观:“俄罗斯有好的科学基础,这些成果一般到不了工业生产阶段,也不为经济现状需要。中国一方面有能力自主研发,也可以进行转化,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却缺乏科学基础。我们有合作的空间,双方都能受益,发展我们的科研和生产系统与其他国家抗衡。不仅是国家间,也有民迎企业间的合作,建立合资企业,我们非常需要在中俄企业间搭建桥梁。我深信,两国间有合作的潜力。”
同时,他也强调了知识产权方面人才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人才对于俄罗斯、中国都重要,我们提议建立一个网络,中国专利局予以支持,建立大型控股公司进行专利转化”。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曾国屏说:“中俄两国的国情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世界范围内,是最具有可比性的国家。对比、总结20年来两国科技体制的改革经验与教训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制定我国未来科技战略及发展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