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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俄罗斯的科技立法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12日 閲读次数:4306 新闻作者:程永顺 新闻来源:高级人民法院
     我随“完善科技管理法规”考察团对俄罗斯进行了访问。考察团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座城市,分别访问了俄罗斯科技部、俄联邦专利商标委员会、俄罗斯国家杜马、联邦文化教育科学委员会、俄罗斯国家工业政策委员会、俄国家职称评定委员会、圣彼得堡市政府科技委等单位,并参观考察了俄罗斯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克霞洛夫造船研究所、瓦维洛夫光学研究所,先后与40余名政府官员、研究所负责人和技术专家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考察访问,对俄罗斯联邦科技立法的现状有了初步了解,尤其是俄政府在保存科技潜力,防止科技人员外流,改革科研机构、科技成果鉴定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的情况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联邦的科技立法

随着原苏联政权的结束,原国家及政权管理机构解体,俄罗斯联邦开始向私有化、市场经济转变,原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已不适应私有化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在政策调整时期,俄罗斯联邦边进行政策调整,边抓紧制定法律,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已形成基本框架。
在俄罗斯联邦,科学技术部负责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由专利商标部负责,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也主要分别由这两个部负责组织起草。

国家杜马是立法的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的程序,先由提案者将草拟的法律条文送俄联邦文化、教育、科学委员会审议,然后报送国家杜马审查,国家杜马要在全体大会上进行讨论,并由文化、教育、科学委员会作出说明,每一个法律草案都要经过全体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颁布施行。由于在审议会上争议较多,因而立法速度较慢。

为解决科技工作中一些急迫的具体问题,俄罗斯联邦往往采取总统令的形式,这是一种较为简捷的立法渠道,可以避开杜马审议法律的繁琐程序,同时又能解决科技管理活动某些方面无法可依的问题,来弥补现行法律调整的真空地带。

俄科学技术部作为具体负责科学技术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参与法律制定工作,有些法律草案在报送国家杜马审议期间,科技部便将其中的某些规定作为政策开始试行,而不是坐等法律出台。在具体的科学技术管理和知识产权政策等问题上,科技部和专利商标委员会均有权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发布有关条例,并在科学界、研究机构中执行。

总统令和各部委发布的条例对国家杜马而言,往往是一个立法的信号,说明国家还缺少这方面的法律。因此,国家杜马在立法时要研究总结总统令和各部委发布的条例,作为国家立法的参考。

俄罗斯联邦的科技体制改革由俄科技部领导。科技部下设15个局,其中接待我们考察团的科技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调节司主要负责科技政策制定和协调工作。该司设有三个处,即:科技政策和国家计划调节处、地方科技政策处、科学社会问题处。科学技术部在科技法律的研究起草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有力地推动着俄科技立法的进程。

为确立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目标,明确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国家责任,保护科学家利益,并为科技活动提供原则性规范,科技部向杜马提交了“国家科技政策基础法”草案,与此同时,俄联邦委员会起草了“科学与科技政策法”,侧重规范科技活动,调整科技工作者与单位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另一民间组织苹果派党起草了“科学法”,侧重加强俄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这三项议案虽从不同角度调整科技事业发展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但其共同点在于为科技活动提供基本准则。国家杜马正在讨论这三项议案,最终将综合三项草案,通过一项全面指导俄联邦科技工作的基本法律。

在科技发展的某些具体问题上,俄联邦发布了一些总统令。如:关于如何保护科技潜力的总统令,主要解决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如何防止科技人员外流问题,以保持科技力量;又如,关于成立国家科学中心的总统令,主要是根据不同的学科和领域,确定一批国家级研究机构,在财力上给予倾斜。同时,各部委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制定有关科技政策,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执行。目前正在起草的政策有:(1)因在劳动法中未规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政府责成科技部和劳动部制定一个关于涉及个人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2)针对科技人员外流的问题,科技部正在制定限制科技人员尤其是尖端科技人员外流计划,并拟采用契约方式加强管理;(3)针对在经济困难时期科技人员生活水平下降问题,科技部拟制定一项政策,专门解决科技人员住房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4)俄工业政策委员会也在就科技与工业如何统一、生产与科研如何结合、科技成果如何推广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

由原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苏联发明法》(1991年3月31日通过,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因许多内容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基本法相矛盾而被废止。1991年12月1日原苏联国家专利局停止活动,同时,也取消了原苏联国家发明基金会。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1992年1月,俄罗斯联邦成立了专利与商标委员会,作为工业产权的主管部门,负责专利和商标的受理、审批和登记工作。随后,俄罗斯联邦陆续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和版权法、工业产品设计法和保护数据库及集成电路、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对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等知识产权提供了符合一般国际标准的保护。正在起草和审议的还有保密发明法、专利法庭法等。

在这些新的知识产权法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允许雇主、雇员之间以契约的方式明确规定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所作出的发明的所有权归哪一方所有。若无事先约定,则归发明人所有。关于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的设计发明,主、雇之间也需事先以契约的方式明确规定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俄联邦宪法规定,俄将成立专利法庭,专门负责解决专利方面的纠纷,主要包括:专利行政纠纷、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发明创造的确认、对发明人的经济补偿,以及其他有关纠纷。目前,专利法庭尚未成立,但已有200多件专利纠纷在等待审判。

科研机构的立法

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时期,俄联邦科研机构遭受了巨大冲击,面临着政府拨款缩减、通货膨胀、人员流失等重重困难。俄联邦政府非常明了科技的重大价值,但又不得不正视整个国家变革时期的社会动荡和经济困难,对已有的庞大的科研队伍进行了痛苦的改革,一方面依靠国家力量保住科技队伍的核心,另一方面推动科研机构走向市场自我发展,并以立法保障这项改革的进行。1992年4月总统发布了《保存国家科技潜力令》,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和科技改革的构想,力图建立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科技运行机制;1993年6月,俄联邦总统发布《关于俄联邦国家科学中心的第939号令》,确立了旨在保存俄联邦具有世界水平的主要学科学派,发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培养高水平科学人才的国家科学中心计划,制定了国家科学中心地位的评定办法和支持措施;1994年7月,总统发布了科研机构实行私有化的命令,以推动科研机构改革全面展开。这三项政府令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科研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基本措施。同时,针对科研机构运行中某一方面的问题,联邦的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如科技部为解决科学家向国外流动状况,正在起草科学家移民基金会管理办法,对科研机构中那些机动的、不稳定的科技工作者提供工作、生活上的稳定措施,并吸引已移民国外的科学家回国。

俄联邦政府在推动科研机构改革的事业中,充分认识到法律的保障作用,试图以立法推进科研机构的转轨。这些法律从国家保障和市场牵引两方面规定不同的改革措施,法律的实施也必然受政府实际调控能力和市场环境所影响。由于这些法律颁布时间较短,因而法律适用的效果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私有化改造在科研系统刚刚启动。但在整个社会变革的大环境中,科研机构为生存和发展也正进行着自我调整,政府除法律保障之外以政策促改革,因而取得了一定成效。

科学技术鉴定制

俄联邦根据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每年制定不同领域的科技纲要,列入纲要的科技项目基本上由国家预算拨款。如何保证这些项目分派给有相应科研能力的单位承担,以及研究成果达到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为此俄联邦建立了科学技术鉴定制度,要求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可行性报告经权威部门鉴定和认可。国家科学研究咨询鉴定中心正是指定有权从事鉴定业务的单位,如《关于俄联邦共和国为地区科技纲要和项目拨款办法的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科技部下达的个别设计、开发和科研项目的专家鉴定工作由俄联邦科技部下设的科学研究鉴定咨询中心负责。

国家科学咨询鉴定中心成立于1991年,是国家预算拨款单位。该中心专职工作人员150人,主要从事组织工作和鉴定任务分析,鉴定工作由从各科研单位、特别是国家科学中心聘任的专家进行。鉴定中心下设专家分析部,负责受理鉴定申请,分析员对申请的鉴定项目进行分析,制作成鉴定任务书,根据鉴定工作所需专业选择3至5位专家,与他们签订工作合同,定期收回其鉴定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书,由所长签发给项目下达单位,作为科技项目拨款时的水平评定依据。

科技鉴定是一项客观、公正的评价活动,应按照国家标准委员会的标准进行,并取得标准委员会的许可证书。国家科学咨询评价中心是获得国家标准委员会许可、从事科学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中心对某一具体项目鉴定专家的聘任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申请人与中心、与鉴定专家均不见面,仅根据申请报告书面材料进行评定;为平衡申请人、各个专家的不同意见,中心内部设立咨询委员会,使各方面意见在鉴定书中均能得到体现。

国家科学咨询鉴定中心成立三年以来已完成鉴定项目2000多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研项目投资者对申请人水平的评价需求将日益强烈,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心不但改进工作方法,强化现代化通讯网络,而且建立了损害赔偿制度,对因中心工作失误造成的错误鉴定予以赔偿,目前仅有一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进行了补偿。

面临世界范围内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加强科技立法促进科技进步已成为一种潮流,俄联邦对此已作出了积极反应。但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制约,使科技体制改革与立法需要一个长时间的完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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