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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独立报》3日援引俄联邦经济特区管理署署长日丹诺夫的话说,俄将在2007年末至2008年初建立首批经济特区,但数量不超过10个。
日丹诺夫说,目前俄各地已向政府递交了30个建立经济特区的申请,其中20个申请涉及建立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10个申请涉及建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俄政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确定首批获准建立经济特区的地区。
他说,莫斯科州、莫斯科市、圣彼得堡市、新西伯利亚州和托木斯克州在建立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方面的竞争力最强;而在建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方面,远东、西伯利亚和伏尔加河沿岸的一些地区提出的计划比较可行。
根据俄联邦经济特区法,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占地面积应在10平方公里之内,运作期不超过20年;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占地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内,运作期也不应超过20年。获得在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创业资格的前提条件是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对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则没有这种限制。此外,俄对在经济特区内注册的企业将免征5年的财产税和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