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过境、转运、通运货物都是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一、过境货物
过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我国陆路运输,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过境货物的报关,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由铁路进境后继续经铁路运输出境的过境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报关时,就交验下列单证:
1.《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单》(包括原报关单和技术证明);
2.《国际铁路联运货物交接单》;
3.《货车装载清单》和商务记录《未做记录的免交》。
经海关审核查验后,在运单上签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对货车施加海关的封志,并将载货清单封入关封,交铁路负责带交出境地海关。出境地海关凭以核对放行,监管货车出境。
(二)由铁路进境后换装火车经铁路运输出境的过境货物,货物代理人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1.填写《过境货物入境报单》一式三份;
2.货物的提单;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经海关审核批准后,监管转装,并在一份《过境货物入境报单》上签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连同货车装载清单封入关封,交铁路负责带交出境地海关,出境地海关凭以核对放行,监管货物出境。
(三)由铁路进境后经海运装船出境的过境货物,进境时按前述(一)报关手续办理,运至出境地时,应填写《过境货物出境报单》,海关凭此单,按出口放行手续监管装船。
二、转运货物
转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运至我国境内设关地点换装运输工具,不通过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
办理转运,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通运或联运提单的;
2.进口载货清单注明是转运货物的;
3.持有普通提货单,但在起卸前向海关声明转运的;
4.误卸的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经理人能提供确实证件的;
5.因特殊情由申请转运,经海关批准的。
转运货物报关时,应交验下列单证:
(1)填写《外国货物转运清单》;
(2)货物的提单或载货清单;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
经海关审核后,分别签发进口提运和出口装运的单据,并实际监管转运货的起卸、装运和出境。转运货物必须在进境后三个月内转运出境,其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进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