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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7月1日电 6月30日俄罗斯联邦新版《广告法》正式生效。
新《广告法》对广告的总体要求和发布方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此外,它还对个别种类产品的广告进行了限制,界定了该领域的自我调控和国家监督范围。文件明确了包括"广告"、"商品"和"公益广告"在内的一系列概念。
《广告法》规定,公益广告中不得出现具体品牌、样品和商标。引入"赞助商"的概念,即自然人或法人,而不是被生产出的产品。
禁止暗示性广告,即借一种商品来宣传另一种受限制或者被禁止的商品。禁止在电视和户外广告中宣传酒类产品、低酒精含量的鸡尾酒和烟草。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酒精饮料的广告不得出现在报纸杂志的首页和尾页,也不得出现在公交车上。禁止在任何广告中出现抽烟和使用酒精饮料的场面。对啤酒、处方类和非处方类药品广告以及保健品广告的要求更加严格。限制赌场和赌博业以及电视直销类广告。
节目中间插播广告必须事先打出字幕提示。新《广告法》对电视广告也增加了许多限制。广告时段的长度不得超过4分钟。2006和2007年每小时节目中广告的播出数量不得超过20%,每昼夜不超过15%。从2008年起,每小时节目中广告不得超出15%。
禁止刊发和播出毒品类产品、麻醉品,以及除焰火外的易爆类物质和材料广告。禁止刊发和播出将人体器官和组织作为买卖对象的广告。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负责《广告法》的国家监督。反垄断局有权对不合法的广告给予警告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