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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2、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3、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4、本人护照。
5、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7、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注: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子女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女方仍在外学习的证明。
4、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已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结婚证。
6、国内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