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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留学人员回国落户不再犯难
发布时间: 2006年4月6日 閲读次数:5165 新闻来源:华人协会
     为解决部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难和出国留学人员户籍管理及迁移问题,2005年,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宣布设立留学人员集体户口。此政策一出台,极大地方便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出国留学人员手续的办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到北京自主创业,并为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吸引优秀人才。

  申请对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集体户口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在京落户的出(回)国留学人员。

  具体包括:原为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在职人员,因申请出国留学,原工作单位要求其将户口迁出的出国留学人员;在京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毕业后在京直接申办出国留学的人员;在京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就业于尚未建立集体户口的单位或自己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落户材料

  户口已注销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本人注销户口证明;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北京市公安局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护照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户口未注销,持有户口本(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出国留学人员需出具:国内高校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集体户口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

  户口管理

  户口迁入:集体户口的迁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户口专管员到派出所统一办理,派出所不对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出:因结婚、买房等已有固定住所或已调入有集体户口管理能力的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通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专管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申请出国留学的人员,出国前或在国外期间,不能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因故未能出国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户口将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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