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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俄罗斯是中国第八大贸易伙伴。据中国海关统计,2003年中俄双边贸易总额为157.6亿美元,同比增长32.1%。其中,中国对俄罗斯出口60.3亿美元,同比增长71.4%;自俄罗斯进口97.3亿美元,同比增长15.7%。中方逆差37亿美元。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主要产品为机电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电器及电子产品、织物制服装、纺织纱线及制品、谷物及谷物粉、大米等,自俄罗斯进口的主要产品为肥料、原油、成品油、其他燃料油、氯化钾、钢材、钢铁板材、化肥等。
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中国公司在俄罗斯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8671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8466万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11858万美元,新签合同金额19352万美元。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司在俄罗斯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100561万美元,签订合同金额267113万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90686万美元,签订合同金额171975万美元。
2003年,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俄罗斯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41家,中方协议投资额3.4亿美元。截至2003年底,中国在俄罗斯累计投资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523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5.5亿美元。
据商务部统计,2003年,俄罗斯对华投资项目129个,合同金额1.6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0.5亿美元。截至2003年底,俄罗斯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1542个,合同金额8.8亿美元,实际投入3.3亿美元。
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贸易投资法律体系
俄罗斯与贸易投资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对外经济活动国家调节法》、《关于针对商品进口采取特别保护、反倾销和补偿措施联邦法》、《俄联邦海关法典》、《俄联邦海关税则》、《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两用商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俄联邦租赁法》、《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俄联邦土地法典》等。
贸易管理制度
1.关税制度
(1)关税
2001年11月,俄罗斯联邦政府发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外贸产品种类表及关税税则》(第830号政府令),调整了部分产品的税则号,修订了140种产品的进口关税,使平均关税水平降低约5个百分点。
自2004年1月1日起,俄罗斯修改后的新《海关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海关法》旨在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俄罗斯对不同类型国家的产品按不同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自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自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则按基本税率的2倍计征关税。俄罗斯还有多种关税优惠措施。例如,对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口的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对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进口的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之一。
俄罗斯在1996年7月曾全部取消了出口关税,但1998年金融危机以后,于1999年1月又恢复了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需缴纳出口关税的产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及部分海产品等。
(2)增值税
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自非独联体国家进口的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格、进口关税和消费税三项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从200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20%降至18%,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在出口环节增值税方面,俄罗斯规定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免征增值税,而向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
2.进口管理
(1)许可证
俄罗斯对三大类产品实行进口许可管理:第一类包括化学产品和工业废料、密码破译设备;第二类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贵金属、宝石、麻醉剂、镇定剂、两用材料和技术、可用于制造武器装备的个别原材料和设备等,此类产品的进口需经特殊程序许可;第三类为其他特殊产品。
(2)禁止进口
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1998年12月,俄罗斯颁布《关于对在俄联邦境内销售的商品和产品粘贴防伪标志和统计信息条以及对其流通情况进行统计的程序条例》,规定从1999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条例所附清单列出的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商品和产品。该条例所附第一批商品清单主要包括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电脑设备等。
3.出口管理
(1)配额和许可证管理
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第三类是国内有较大需求的产品,如1998年10月俄罗斯政府作出决定,自1998年11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量限制)。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绩进行增发。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
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两用产品和技术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俄罗斯政府将审查产品出口是否与俄罗斯联邦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一致。
(3)出口合同登记制
从1996年10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
(4)统一验证制度
1996年1月,俄政府开始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性原料商品,均须在起运地接受验证机构的检验,验证其数量、品质是否与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其价格是否合理。验证完毕后,由验证机构向出口商出具“验讫证书”,对缺少该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自1996年3月起,这一制度不再具有强制性。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验证制度”尚不能全面实施,实践中只是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部分商品能够进行验证。
(5)加工贸易出口
近年来,俄罗斯加工贸易发展较快。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本地购料加工两种情况均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贸易投资管理部门
俄罗斯联邦政府经济发展贸易部负责管理贸易投资事务,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制定和实施国家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对俄罗斯联邦的对外经济活动进行国家宏观调控,保障进出口贸易的正常秩序,吸引外国投资。该部下属的外国投资促进中心为促进外国对俄罗斯投资提供各种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