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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俄罗斯司法掠影
发布时间: 2005年10月19日 閲读次数:4052 新闻来源:华人协会
     俄罗斯的普通法院分为3级,即区级法院、州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区级法院和州级法院均受理一审案件。州级法院受理3类案件:一是一审民事和刑事案件,二是二审民事和刑事案件,三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或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的案件。与我国法院的二审全面审理事实和法律不同的是,俄法院的二审属法律审,只审查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而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则不再审查。俄废除了死刑,其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一审裁判作出后,刑事案件在10天内、民事案件在7天内,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但检察院仍可提出抗诉。至于再审,由法院院长接待当事人来访,可视情况接受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或当场拒绝申请。院长接受再审申请后,可交咨询员调卷进行具体研究,咨询员研究后要将意见向院长汇报,院长依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再审。院长决定再审的案件还不能马上进入再审程序,还要交由高素质的资深法官组成的主席团审议、把关,主席团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由提起再审的程序可以看出,俄对再审持极为谨慎的态度,在凡错必纠与维护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的权威性之间,明显偏重于后者。
在案件审理中,证人出庭率很低。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在刑事案件中有很多是雇凶杀人或黑社会团伙犯罪,证人担心出庭作证后遭到罪犯同伙的报复。虽然俄有《证人保护法》,但单靠法院的力量无法保证证人的安全,该法在实践中执行得不太好。对一般案件,法院发传票或电报传唤证人出庭,证人不愿出庭的,法院也不予强制;但对证人不出庭作证即不能查清主要事实的重大案件,法院派法警去证人家劝说其出庭,对不听劝说者可强制其出庭。
俄罗斯对法官的任职资格要求较高,即必须是年满25周岁、受过高等法学教育、热爱祖国的俄国公民,在区级法院任书记员或法官助理5年以上、在州级法院任书记员或法官助理10年以上,方有资格分别成为区级法院和州级法院的法官。法官任职不实行终身制,但退休较晚,如州级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是65周岁。
在对待外部监督的问题上,俄罗斯法官充分体现了俄国是一个真正实行法治、司法真正独立的国家的理念和意识。俄法官认为,俄罗斯是一个法治国家,对法院的裁判有意见,公民或法人可到任何机关申诉,包括到其议会下院——国家杜马去申诉。杜马议员可致函法院对某个案表达关切甚至提出其个人意见,法官可参考其意见;但法官有其强烈的司法独立意识和法官职业道德,究竟该如何裁判仍由法官自主决定,不受杜马议员意见的左右。一般情况下,国家杜马也不会强行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关于新闻媒体监督,俄法官认为,新闻媒体对法律了解甚少,却总喜欢对法院审判妄加评论,法官对此一般不予理睬,始终坚持和坚信自己的判决,该怎么裁判就怎么裁判。虽然新闻媒体的误导可能使群众对法官和法院产生误解,法官们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但他们仍会坚守公正的阵地,他们坚信自己所作的裁判就是公正裁判。在俄国,案件均公开审理,但青少年犯罪、涉及国家机密等少数几类案件例外,双方当事人一致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也可不公开审理。开庭时,法官无权限制新闻记者参加旁听,但有权禁止其摄像和录音。
在俄罗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很困难,法官认为其原因之一与公民的素质有关。1999年前,俄同我国一样,其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机构下设于法院。自1999年始,司法部设执行局,在其内部自成系统,负责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具体执行事宜。法院和法官不再承担案件的具体执行事务,但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仍由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受理和审判。
自今年4月1日起,俄罗斯的刑事审判实行英美式的陪审团制,由陪审团决定罪与非罪,以更多地实现司法的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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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俄罗斯 司法 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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