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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俄罗斯刑法定罪量刑日益趋向人性化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5日 閲读次数:3760
9月,俄联邦毒品监管总局草拟了一份法律修正案,建议修改现行刑法,对今后一些“主动提出戒毒治疗、刑期在5年以下且是首犯”的瘾君子,可减轻其刑罚,如果戒毒成功甚至可完全免责
  毒品监管总局提立法倡议
  根据俄罗斯毒品监管总局提供的数据,截止2012年1月1日,俄罗斯联邦登记注册的吸毒人员高达65.5万。然而,在2013年6月俄罗斯国家杜马保护健康委员会提出的一份有关禁毒立法的说明中,所显示的有关吸毒人员的数据则大大超过这一数字:“近20年来,俄罗斯吸毒登记注册人数上升了约10倍,据有关专家统计,吸毒人员高达250万人,吸毒人员年龄大多集中在18岁至39岁。”
  相较于65.5万、250万这两组数字,俄罗斯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有850万俄罗斯人不同程度地服用过毒品,约占全俄人口总数的5.9%。此外,俄罗斯每年有7万至10万人因吸毒死亡。
  还有社会调查显示,在俄罗斯有1800万人尝试过毒品。近年来,俄罗斯的毒品犯罪率不断攀高。据俄罗斯内务部数据,2012年共计发生6万起涉毒品犯罪,约50万人因毒品受到惩罚。俄警方2012年缴获了106吨毒品,比2011年增长了70%。
  俄罗斯毒品监管总局局长维·伊万诺夫担忧地指出,这些数字和事实残酷而直接地表明,俄罗斯目前的毒品问题是何其严重。伊万诺夫表示:“毒品泛滥对俄罗斯已造成巨大危害,毒品已危及民族的繁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安全”,已成为俄罗斯当前极为尖锐的问题之一。
  在此背景下,俄罗斯应一方面加强打击入境贩毒犯罪,另一方面应加快本国禁毒、缉毒、反毒的立法,作好应对毒源的防范准备工作。
  目前,俄罗斯不仅有由30个部委联合组成的国家反毒品委员会、国家毒品监管总局,还有800多个社会团体加入了反毒相关工作。
  继2012年年底严厉制裁毒品交易的法律生效后,2013年以来,俄罗斯又相继出台数部有关禁毒和预防毒品的法律,如《在校学生使用毒品和精神药物测试法》、《预防非法使用毒品和精神药物有关立法修正案》、《俄罗斯关于毒品和精神药物法》修正案等。
  近日,俄联邦毒品监管总局又提出新的立法倡议,建议修改俄罗斯刑法中有关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条款,这一被认为较为人性化的修正案也引起俄罗斯社会的普遍关注。
  立法草案讨论期限为30天
  9月8日,俄罗斯联邦律师院新闻处正式发布消息,表示俄联邦毒品监管总局草拟了一份有关对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更加人性化的修正案,联邦毒品监管总局还希望律师院对这份法案提出意见及建议。
  目前,俄联邦毒品监管总局的这份立法草案已公布在全俄立法倡议官方网站,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讨论期限为30天。
  早在2011年10月,俄联邦毒品监管总局局长维·伊万诺夫就曾提出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更加人性化。
  他指出:“人性化并不意味着对毒品犯罪的纵容和姑息,相反是要更严厉打击毒枭和强化缉毒、反毒斗争”,但另一方面应给予因不同境况而误入犯罪歧途的人员过上正常人生活和有尊严生活的机会。这也是《2020年俄罗斯联邦国家反毒政策及战略》中提出的任务之一。
  主动戒毒或将被减轻处罚
  在俄罗斯联邦毒品监管总局所提出的立法草案中,建议修改俄罗斯刑法,使对有关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更加人性化。
  法案建议:“对于那些主动同意接受戒毒治疗的瘾君子,可以减轻他们在偷窃、诈骗和盗用公款方面的处罚。如果戒毒成功,甚至可以完全免责。”
  目前,罪犯在被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28条“获取、保存毒品罪”、第231条“种植毒品罪”、第233条“伪造处方获取毒品罪”判刑后,如果主动接受戒毒康复治疗,法院可依联邦刑法典第82.1条判处其减期或是缓期执行。
  据此,俄联邦毒品监管总局建议,将第82.1条扩大适用于刑法第158条“偷窃罪”、第159条“诈骗罪”、第160条“盗用公款罪”。同时,新法指出,刑法第82.1条扩大适用的前提是“个人主动提出戒毒治疗、刑期在5年以下,且是首犯”。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罪犯个人主动接受戒毒治疗;第二,要完成康复治疗的全部疗程;第三,法院据此可作出缓期执行判决,或是减除刑期;第四,在治疗中根据疗效,如果戒毒成功,甚至可以完全免责。
  为了防止有人钻法律的空子,此修正案的立法者强调,虽然法院根据治疗结果可提前释放罪犯或免除其刑法问罪,但是如果有吸毒史的犯罪人员借治疗脱罪,法院可以取消对其缓期执行的决定。
  担忧罪犯钻空逃避制裁
  修正案提出的目的是使俄罗斯刑法进一步人性化,给与毒品犯罪相关的罪犯以更多的赎罪悔过机会,然而部分专家则较谨慎地看待这一倡议。
  有些专家担心,刑法的人性化是对毒品罪犯的“姑息迁就”,有可能会被毒品罪犯用来逃避法律制裁。另外,也可能滋生和诱发缉毒部门和办案人员的腐败,他们握有这些罪犯“入狱或自由”的大权,这些人可能为了一已私利而滥用这一规定,比如恐吓犯人使其就范或是给自己线人开脱罪责。
  曾当过缉毒警官的律师叶·切尔诺乌索夫说,通常的实际情况是,毒品犯罪分子现场被抓,缉毒警官会将其招募为线人。警官可能会与犯罪人达成某种协议,最终导致刑法的“人性化条款”被执法人员因个人利益滥用。
  切尔诺乌索夫还指出,新法案中的“偷盗罪”是涉毒罪犯经常性的犯罪行为,对这种罪行的宽恕和人性化有一定意义,但“诈骗罪”和“盗用公款罪”则主要是官员犯罪,“普通人没有进行犯罪的客观条件”。
  还有专家指出,新法中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即如何确定偷窃与毒品的相关性。如果按新法律草案,被告人律师在辩护中可称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是毒瘾发作,然后可为其争取获得缓期或是减免刑期,从而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惩治。然而从总体上说,此间专家仍普遍认为,这显示了俄罗斯刑法定罪量刑日益趋向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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