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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邮电信息部官员的称,俄电信行业与俄其它行业一样对外资没有任何优惠的条件。在电信领域主要遵循十四个联邦法律和十三个标准规定等政府法令。
十四个联邦法
《电信法》1995年NO 15- ФЗ
《邮政通信法》1999年NO176-ФЗ
《信息、情报和信息保护法》1995年20日NO24-ФЗ
《电子数字签字法》2002年1月
《参加国际信息交换法》1996年6月4日NO85-ФЗ
《联邦机要通讯法》1994年12月17日NO67-ФЗ
《对联邦“电信法”的修改和补充法》1999年1月6日NO8-ФЗ
《对《联邦机要通讯法》的修改和补充法》1999年12月3日 NO208-ФЗ
《批准世界邮政联盟章程第五补充议定书》1996年6月25日NO 97-ФЗ
《批准国际电信联盟的章程和公约》1995年3月30日NO 37
《批准国际电信联盟章程和公约的修正文件》2001年12月29日NO 193-ФЗ
《宇宙空间活动法》1993年8月20日NO 5663-1
《对俄联邦“宇宙空间活动法”的修正和补充法》1996年11月29日NO 147-ФЗ
《通过建立宇宙空间国际体系和组织“国际卫星”条约的补充议定书》1998年12月17日 NO 190-ФЗ
十三个政府法令
2000年9月26日俄联邦政府《关于确定提供邮政通讯服务规则》的第725号命令。
2000年5月26日俄联邦政府《关于在俄联邦使用无线电波带、射频的条件和与国际无线电波带、射频接轨问题》的第413号命令。
2000年4月28日俄联邦政府《关于在俄联邦改造国家通讯和信息监督机构系统》的第380号命令。
2000年4月15日俄联邦政府《关于批准俄联邦邮电信息部所属国家无线电射频委员会、国家电讯委员会和国家信息委员会法律地位》的政府命令。
2000年3月28日俄联邦政府《关于批准俄联邦邮电信息部法律地位》的政府命令。
2000年2月1日俄联邦政府《关于确定在俄联邦分布、利用和保护卫星轨道射频资源和在俄联邦国家协调和利用外国卫星通讯和广播线路的国家政策的基本状况》的第88号命令。
2000年1月26日俄联邦政府《关于在俄联邦内海和管辖的海域内铺设水下电缆和管道的批准程序》的第68号命令。
1999年8月5日俄联邦政府《关于协调采用俄联邦的电信互联网电子通讯设备》的903号政府命令。
1999年2月16日俄联邦政府《关于进入和在俄电讯市场使用移动专用卫星通讯统一系统的协调程序》的第180号政府命令。
1997年10月17日俄联邦政府《关于确定构成网络资源和传递信息的公共电信网络运营商之间进行相互结算基本条例》的第1331号政府命令。
1997年9月26日俄联邦政府《关于确定提供电话服务的规则》的1235号政府命令。
1996年10月19日俄联邦政府《关于确定政府管辖和专用的电信网络与公共电信网联网的使用规则》的1254号政府命令。
1996年7月17日俄联邦政府《关于确定获得无线电电子通讯手段和高射频装置的特殊条件》的第832号政府命令及1998年8月7日对上述政府令的修改和补充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