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青岛籍留学生小玉(化名) 乌克兰留学期间遭遇凶杀遇害(早报2009年12月曾连续报道),小玉的父母在向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在公司办公处拉横幅、给女儿烧纸,因此被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市南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小玉父母的做法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应当停止这种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
死者家长中介内烧纸成被告
据原告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诉称,2008年9月5日,他们与小玉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他们积极履行合同约定,将小玉送到乌克兰留学。在2009年12月19日,小玉的男朋友因与来自烟台的留学生发生债务纠纷,两人同时遭遇凶杀。
原告表示,事情发生后,从今年5月15日开始,小玉的父母、亲属多次来到原告的办公处哭闹、烧纸,并且阻止、干扰和拦截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他们在楼内拉出横幅,使人误认为 “原告应该对小玉遇害承担责任。”
原告认为,小玉父母的行为严重干扰自己的工作秩序,给自己造成经济、信誉损失,他们请求法院判决小玉的父母认错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坦承确曾打出横幅 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小玉的父母认为女儿的死和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他们表示女儿虽然不是原告害死,但女儿当初出国是想学文艺,最后却学了文学,如果女儿到乌克兰后学了文艺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次事件。另外,女儿在出国前,原告表示会全程跟踪,但原告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因此他们应该向原告讨要说法,但现在对原告的答复不满意。
在庭审中,原告提交视频资料等作为证据,证明小玉的父母干扰来公司办业务的客户,将女儿的遗像、骨灰盒摆在原告公司门口,在公司门口烧纸。
法官对过激手段喊“停”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经履行了与小玉之间的合同,在原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女儿遇害而向原告采取过激手段主张权利,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应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对于原告要求获得5000元经济损失的要求,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交证据,因此不予支持,对于本案的500元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250元。
事件回放
2009年12月24日,中国驻乌克兰大使馆领事部官员24日证实,两名来自青岛的留学生日前在乌东部城市顿涅茨克遇害,他们在2008年10月抵乌留学,就读于顿涅茨克国立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专业。顿涅茨克警方说,这两名学生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被凶手用刀杀害,屋内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丢失。经乌克兰当地警方调查,行凶者是烟台来乌的留学生,还是两名受害人的同学兼好友,作案动机是因为一笔300美元的经济纠纷。
最新进展 被告未“服判”
昨天下午,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被告方侯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打算继续上诉,但也不会向原告道歉。“我们今天还去他们公司了,他们必须要给我们一个说法。”侯先生说,女儿在乌克兰遇害后,留学中介方面的态度并不让他们满意,他们对此也在网上发帖谴责,但留学中介方面的态度没有什么改变。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钱先生,他表示小玉父母的做法对公司的正常营业秩序造成影响,所以公司才将他们起诉到法庭。钱先生表示,他们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