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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俄罗斯法官的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 2005年10月20日 閲读次数:6264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法官独立性的保障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俄罗斯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活动不受任何人干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中止和终止法官的权力,法官有离职的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受法官协会保护,并享有国家对法官提供的适应法官崇高地位的物质和社会保障。
法官有权持有并携带公职武器,但要按照俄罗斯联邦《武器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内务机构配发。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俄罗斯联邦成员共和国司法部和其他司法机构应采取措施创造诉讼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并提供干部上、组织上和资源上的保障。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应采取措施创造仲裁法院活动所必需的条件。军事法院的活动受联邦军事法院法规定的程序保障。
此外,法官与其家庭成员以及财产受国家特别保护。如果法官提出相应申请,内务机构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安全和所属财产的完好无损。
二、法官的物质保障
1.法官的工资(军事法院法官的货币薪金)。俄罗斯法官的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军事法官还包括军衔工资)、专业等级补贴、任职年限补贴以及按职务工资50%给予的特殊劳动条件补贴。法官还有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报酬。法官的职务工资额是根据其职务以及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院长职务工资的百分比来确定的,但不得低于他们工资的50%。法官职务工资额不得低于相应法院院长职务工资额的80%。
2.退休金。法官最高任职年龄为65岁,但年满60岁(女年满55)、从事法律职业工作超过25年,其中担任法官工作不少于10年的法官,有权在离职后得到全额终身月退休金。终身月退休金额按工龄计算,既包括其担任法官职务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在国家组织中担任法律专业职务(该职务必须由受过高等法律教育的人担任)的工作时间,以及被任命担任法官职务之前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
由于俄罗斯地域辽阔,工作和生活环境差别很大,因此,《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针对在条件比较恶劣地区工作的法官作出了特殊规定:对于在极北地区及与之类似地区工作分别超过15和20个公历年并已离职的法官,其终身月退休金的确定和支付只考虑地区工资系数,不考虑其居住地和提出该金额要求的时间。
3.学术职称或职务补贴。在俄罗斯,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高级学术职称或职务的法官享受不同的待遇。具有法学副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学术职称的法官享有其职务工资额5%的补贴,而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者教授学术职称的法官则可享有其职务工资额10%的补贴。具有“俄罗斯联邦功勋法律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法官也可享有其职务工资额10%的补贴。离职法官以及具有职衔的法院工作人员按规定也有权得到一定的补贴。法官的终身月退休金额包括上述补贴以及其他规定的补贴,但不得超过现任相应职务法官工资的85%。
4.带薪休假。在俄罗斯,法官每年享有30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在极北地区工作的法官每年享有51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在已有工资系数规定的类似极北地区和气候条件恶劣、环境艰苦地区工作的法官每年享有4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此外,根据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年限,法官每年还享有额外的带薪休假,分别为:工作5至10年的为5个工作日、10至15年的为10个工作日、15年以上的为15个工作日。
5.福利住房。《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规定:地方行政部门最迟应当在法官被授权后6个月和(或)在必须改善法官居住条件时优先为其在法院所在地提供设备完善的单元式住宅或者法官有权额外享有的不少于2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房屋或者单间式住宅。为法官提供的住房由联邦预算支出,或者由法院利用联邦预算拨给法院的住房经费解决。住房将免费转让给法官所有。经法官同意后,还可从联邦预算经费中支付无息贷款用于购房或者建房,以替代提供住房,抵偿贷款的条件是同意担任法官职务工作10年。此外,为了保障法官正常工作和解除后顾之忧,还应当在3个月内优先解决安装家庭电话和由地方预算支付的学龄前儿童入托问题。
另外,担任职务超过20年或在工作期间致残的法官和希望从经常居住地迁往他地退职或离职的法官可由地方行政部门优先保障提供由联邦预算负担的设备完善的单元式住宅或房屋,还可以使他优先成为住宅建设合作社的成员,对其建筑个人住宅予以协助。离职法官仍保留享有上述规定的为其提供额外居住面积的权利。
6.医疗保障。法官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医疗服务的权利,包括由联邦预算支付费用的药品保障。他们还享有疗养保健的权利,法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费用由联邦预算支付。法官退职(离职)或者退休后仍然保留这些权利。这时,退职或者退休法官及其家庭成员在他们登记的那些医疗组织中接受医疗服务的费用才由联邦预算支付。
7.补助。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规定的理由终止法官授权的,应给其家庭发放一次性补助金,以其最后职务的月工资计算,发放一年,但总额不得低于其年薪。
在法院被撤销或者重组的情况下,经本人同意法官可以被调到另一法院。在办理调动手续期间法官的工资照发。如果法官拒绝调动,可以享有按一般原则退职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也可以得到其最后职务的年度工资额的补偿。
8.交通便利。法官有权持工作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免费使用市区、郊区以及当地除出租车之外的各种公共交通工具。此外,法官还享有优先预定和获得旅馆床位以及获得各种交通工具乘车凭证的权利。
9.服装。法官和拥有职衔的法院工作人员可免费配备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标准式样的工作服。

三、法官及其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法官享有以下社会保障:
1.社会保险。法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享受由联邦预算经费承保的国家义务保险。其中法官的生命和健康的保险金额为本人15年的工资额。
2.保险费的支付。国家保险机构按以下标准支付保险费:因公务活动造成身体受伤或者健康受损致使法官在工作期间或者在解职后牺牲(死亡)的,向其继承人支付该法官15年的工资额;法官遭受重伤或者其他健康损害的,支付该法官3年的工资额,但可以继续从事职业工作的除外;法官因公务活动致使身体受伤或者遭受其他健康损害,但未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该法官1年的工资额,但可以继续从事职业工作的除外。
3.损害赔偿。法官因公务活动遭受重伤或者其他健康损害时,每月应以其所任法官职务的工资形式支付其赔偿金,但可以继续从事职业工作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损害赔偿不包括由于重伤发给法官的残废抚恤金,以及无论是在重伤前还是在重伤后发给的其他形式的抚恤金。损害赔偿也不包括受伤法官在重伤之后所得的工资以及其根据国家义务保险所得的偿付款。
4.其他补偿。如果法官因公务活动牺牲(死亡),每月应向由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支付该法官所任职务工资额的赔偿金,但法官本人应得的份额、国家支付的义务保险费、因失去供养人所得的抚恤金以及其他抚恤金、工资、奖学金和其他收入除外。这种支付方式也适用于离职法官的牺牲(死亡),根据发给法官的终身退休金每月向由其抚养的家庭成员支付赔偿金。
5.财产损害赔偿。法官或其家庭成员所属财产因其从事公务活动遭受毁坏或造成损失,应得到全额赔偿。
前述3、4、5点规定的损害赔偿由联邦财政预算支付。如果通过法定程序查明法官及其家庭成员遭受的损害与法官从事的公务活动无关,则不适用2、3、4、5点所述的规定。
四、法官不受侵犯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的有关规定,俄罗斯联邦的法官人身、住宅、办公场所、使用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信函、所属财产和文件等均不受侵犯。此外,俄罗斯联邦法官的不受侵犯性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规定中:
1.非经法院通过法定程序不能确定法官犯有违法滥判之罪,法官不得因其在履行司法权时表达的意见和作出的判决而被追究行政和纪律责任。
2.不经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或者代其履行职责的人征得相应法官专业协会的同意,不得对法官提起刑事诉讼。
3.未经相应法官专业协会同意,法官不受刑事追究、不受逮捕、不受拘留。逮捕法官必须经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或者代其履行职责的人批准,或者由法院决定。
4.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受到阻碍,同样在审理行政违法案件程序中,不得被强制送往任何国家机构。因怀疑犯罪受到阻碍、在审理行政违法案件程序中受到阻碍或者被送往内务机构及其他国家机构的法官,经查明确身份后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5.进入法官住宅或其办公场所、个人的或由其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搜查或者查抄,听取其电话谈话,对法官进行人身检查或人身搜查,以及检查、没收、查抄其信函、所属财产和文件等必须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的规定进行,且只能在对该法官提起刑事诉讼时才能进行。
6.起诉法官的刑事案件,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该法官提出要求的,应只由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理。
五、法官离职后的保障
《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法》规定的法官离职是指法官光荣地离职或者光荣地退职。离职人员保留法官的称号、保障人身不受侵犯并属于法官协会成员。每个法官都有不依年龄、根据自己的意愿而申请离职的权利。法官离职以后仍可以得到相应物质和其他权利的保障。
离职或退职法官的离职补助金以其最后职务的月工资额计算,按其每工作一整年予以支付,但不得少于所空出职务的月工资额的6倍。在极北地区和与之类似地区任职的法官工龄按一般法官工龄的一倍半计算。
法官离职或退职后仍保留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权利以及俄罗斯联邦现行立法为这类法官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离职法官的退休金可以按一般原则支付。任法官职务20年以上的离职法官可以选择按一般原则支付其退休金或者按月支付其免税的终身退休金,即按相应职务的现任法官工资的80%支付。任法官职务不满20年,但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离职法官的终身月退休金额根据任满法官职务年限的数额按比例进行计算。
任职超过20年的离职法官终身月退休金增加的原则:超过20年工龄的,每超过一年增加上述退休金的1%,但总数不能超过现任相应职务法官工资的85%。
因军事创伤致残的离职法官有权得到终身月退休金和残废抚恤金。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俄罗斯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实践,基本完善了法官的各项保障措施,为法官公正地履行法律授予的司法职责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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