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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和澳大利亚司法与海关部长大卫·约翰斯顿共同出席了在悉尼举行的赃款移交仪式。
“中国人觉得,贪官贪了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全部归还乃是理所应当。”但杨诚分析,由于贪官所在国警方侦办此案,法院开庭,控方聘请律师,都需花费大量成本,因此,在贪官的赃款中,通常要分出一部分给贪官所在国政府赃款外逃,追回的仅是部分,其背后是无奈的成本付出与妥协。
6月7日,悉尼。掌声,微笑——澳大利亚司法部部长大卫·约翰斯顿将一张金光闪闪的支票,交到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手中,支票数额是337.4万澳元(约合2160万元人民币)。这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闫永明的部分赃款。据了解,退还嫌犯赃款,在中、澳两国之间是第一次,对中国来说,也并不多见。
讨还赃款——“最后回来的钱少之又少”
闫永明发家颇早,曾斥资4.6亿人民币收购吉林三利化工,28岁就号称拥有26亿身家,以3.18亿收购号称“中国伟哥”的壮阳药物奇圣胶囊,闫也被称为“中国伟哥之父”。
而当南方周末记者向闫永明过去吉林的同事了解情况时,只有一位硬邦邦扔出一句:“他采用的是非常规手段”,而形容他逃跑的胆量,是“像吃了伟哥一样”。
“坚挺之后很可能猝死。”在闫永明身上,伟哥的副作用竟一语成谶。2001年,闫永明携逾亿巨款外逃,2005年,他的财富神话由“一路坚挺”急转直下,巨额存款突然被澳大利亚警方冻结。
闫永明只是外逃嫌犯的八百分之一,他的赃款,相对于整个在外贪没总额,也只是“沧海一粟”。去年公安部、审计署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称,目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
“被贪官带出国门的赃款属于中国人民,但最后能回到中国人民手中的钱,少之又少。”澳门大学教授、国际反贪腐专家杨诚说。
剩余赃款——“不能让人家白花钱”
在新华社关于澳方向中方归还赃款的新闻稿中,也有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描述:“澳大利亚司法部长交给中国政府的,只是闫永明携带赃款的一部分”。闫永明外逃后,多家媒体的报道中都提及,随之失踪的资金高达1.08亿元人民币。那么,已追回2000多万元之外的赃款到哪里去了呢?
“中国人觉得,欠债还钱,欠多少,还多少,天经地义。贪官贪了中国人民的血汗钱,全部归还乃是理所应当。”但杨诚分析,由于贪官所在国警方侦办此案,法院开庭,控方聘请律师,都需花费大量成本,因此,在贪官的赃款中,通常要分出一部分给贪官所在国政府。这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属于惯例。
即使在签署了相关条约的国家之间,即使条约规定贪官所在国花费成本由该国自己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求引渡的国家也会以“各种方式”对贪官所在国进行“补偿”。“不能让人家白花钱,这在人际关系上,也是常理。”杨诚说。
以往,中方人员往往拘泥于固有观念,希望将赃款全数追回,但这样的后果往往是一分钱都要不回来。监察部特约监察员、北京大学教授贾庆国的观点是,“要适应外国人的游戏规则,学会和外国人妥协。”
既然国外坚称由于“办案成本”而要分一杯羹,那么成本究竟有多高昂?以余振东案为例,为促成余振东归国受审,我国司法部门2001年成立了专案小组,与美方进行了近3年的协商,仅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办案人员就曾6次赴美国谈判。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淑英告诉记者,成本不仅在金钱上,还包括部门协调。南方周末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包括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际合作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司法协助处、司法部司法协助司和外交部在内的10个部门,经协调,组成庞大阵容,与美方及余本人、家属进行了长期谈判。而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的刘进参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闫永明案中,公安部也曾与外交部进行过协调。
“抓回一个贪官,总得花上数百万的资金。”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官员透露,由于追逃的成本非常高,检察机关难以承受。据办案人员介绍,在2000年2月调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副总经理李化学出逃案时,7人调查小组飞赴澳大利亚,并雇用当地律师协助调查,其中一位资深律师的佣金标准是按分钟计算。
还款背后:本质上就是利益交换
贾庆国认为,“若任由经济犯罪嫌疑人逍遥安然,经济与政治成本都十分巨大。经济上,贪官在国外花天酒地,肆意挥霍人民的血汗钱,政治上,贪官在国外,必将极大损害中国形象,也会让国内的蛀虫‘蠢蠢欲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贾庆国曾建言打击外逃贪官。
对闫永明案,网友“六脉神剑”在中国经济论坛发帖,认为中国此次能讨回赃款,是以实力的强大作为坚强后盾,此番言论引出了颇多支持和反对的声音。
而国际反贪腐专家杨诚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政府,尤其像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这样的政府,不是因为中国强大而惧怕,而是中国强大后,各国越来越多地需要借助中国。
美国反洗钱网站高级成员麦克唐纳告诉记者,美国政府愿与中国合作反贪腐,因为中美“相互需要”。
“说到底,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利益交换。”杨诚指出,澳大利亚、美国近年来在返还赃款上同中国合作更为积极,是希望中国在反恐、反毒品问题上和他们配合。因此,有专家建议,中国要开展反贪腐的国际合作,应以灵活态度,熟谙对方所需,方能事半功倍。
引渡嫌犯——“问题变得复杂而敏感”
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的高小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虽然闫永明的赃款已被剥夺,但人还未被遣送回国。赃款之主尚未伏法,后来者已“纷至沓来”。
据外电报道,仅2003年8月3日晚至8月5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航空港,就查获60多名企图外逃的干部,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携汇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专家介绍说,和“把钱要回来”相比,“把人带回来”要困难得多,因为涉及到人权、法制、意识形态等,如此一来,“问题就变得复杂而敏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淑英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目前,每年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部门办理的大型出逃案为20-30件,遣送回国占外逃总数的比例很小,只能算是冰山一角。
目前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坚持“死刑不引渡”的原则,梁淑英指出,中国对于贪官的最高刑罚是死刑,这让国外法官在判决是否引渡时顾虑重重。
而像赖昌星这样拿出“政治迫害”借口而博取舆论和法官同情的外逃嫌犯也大有人在。
贾庆国介绍,依据一些西方国家法律,外逃嫌犯也可以“用钱财买时间”,“只要你有钱,请得起好律师,就可能把诉讼长期地拖延下去。”
这样的长期诉讼,要花费检控方大量成本。但贾庆国指出,即使花费不菲,也必须不惜成本,严厉打击贪官,让每个贪官的财富梦“猝死”。否则,一个“中国伟哥之父”倒下了,还会有千百万中国贪官,像吃了伟哥般站起来。 (记者 姚佳威)
巨额赃款为何泥牛入海
“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面对中国办案人员的劝说,已经在新西兰购买了别墅的河南贪官程三昌满不在乎。
“窟窿不堵上,任凭内地如何严密防范,也是枉然”
“追回赃款困难,首先是由于赃款出去太容易。” 澳门大学教授、国际反贪腐专家杨诚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外逃之前,贪官要通过各种手段,将赃款转移到国外,而香港、澳门与东南亚地区,地下钱庄林立,是理想的“赃款中转站”。
暗访中,南方周末记者找到华南的一家“中介公司”,要求划钱到国外,并暗示“来源不好讲,必须保证安全”,对方的赵女士连说“明白,明白”,并表示“曾给许多大户做过,查不出来,保证安全。”当被问及“够不够专业”时,赵女士自信满满:“在香港那边有朋友,保证有路子。”
据了解,这些机构转移巨款的手法隐蔽,转移渠道多被层层掩盖,给后来的侦查工作带来重重困难。“香港澳门的窟窿不堵上,任凭内地如何严密防范,也是枉然。”杨诚建言,赃款出国的第一关必须把好。
即使不通过钱庄周转,随身携带竟然也可一路绿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淑英指出,我国虽然限定了居民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的上限,但海关抽查并不严格,更何况一些贪官跟海关、边防等系统中的个别腐败分子相勾结,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十分常见。
即使侦查到了钱的下落,赃款所在国的态度也尤为关键。贾庆国坦言,由于贪官大多携带巨款,在西方国家,很多政府不愿轻易放过“肥羊”,总要“宰上一刀”,如贪官在当地高消费,为避免被引渡而长期打官司,至少可以“刺激当地消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裔澳大利亚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了他接过的一个案子:数千万美元的巨款,从中国汇至澳大利亚,用途不明。当时澳大利亚政府内有人主张“不要声张”,姑且让巨款“造福”当地;但直到这笔钱又神秘汇往美国,发现“鸭子飞走”,澳大利亚政府才开始插手,通知中国政府,才有后来中、澳、美三方联手,破获此案。而那笔巨款,最后也就算是三方各有所得。
即使赃款所在国政府给以合作,在程序上也会困难重重。“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面对中国办案人员的劝说,已经在新西兰购买了别墅的河南贪官程三昌满不在乎。
“国际反贪腐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很高,而实际上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国际合作还存在障碍。”剑桥大学反经济犯罪年会主席莱德教授指出。
据了解,在西方国家,移交个人财产,需经法院判决执行,而法院在认定赃款前,需要详实的证据。但是,如果涉及到高级别的官员,或者案情敏感,中方往往不愿意提供全部证据。面对中方的“难言之隐”,国外法院也难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冻结赃款的判决。
澳大利亚司法部新闻处的萨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中方提供了充分证据,澳大利亚法院才于2006年底没收了闫永明的赃款。
美国共和党海外党部副主席、国际特赦组织律师王可富曾多次承办大型引渡案件。他介绍说,中国没有缺席审判制度,贪官逃到国外之后,由于中国法院没有判决,很难说服国外法院。
此外,即使中国法院有判决,国外同行也未必“买账”。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资深记者卡普兰指出,中外司法制度不同,西方对中国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没有给予充分信任。